近日,來自許昌的田先生向媒體投訴,稱其去年11月18日,駕駛的小鵬G6與一輛逆向行駛的三輪車相撞,導致兩車毀損嚴重。田先生認為,車輛具備變道和剎車條件,小鵬的主動安全功能卻沒有發出任何警報及采取措施,就像睡著了一樣。
事情經過
田先生向媒體提供了事故的相關照片,從中可以看到這臺小鵬G6左前方車損嚴重,大燈破裂、懸架斷裂,輪胎飛出、前擋玻璃破損、氣囊彈出,事故十分慘烈。
此外,田先生還提供了一份許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一交通執勤大隊的事故認定書。認定書顯示:2024年11月18日07時47分,市民張某駕駛三輪車在機動車道逆向行駛,與田先生駕駛的小鵬G6相撞,致兩車嚴重損毀。交警認定,田先生因“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承擔次要責任。
田先生回憶稱:“當時只是打噴嚏瞬間分神,但車輛號稱行業領先的主動安全系統既沒警報也沒制動。車輛具備變道和剎車條件,小鵬的主動安全功能卻沒有發出任何警報及采取措施,就像睡著了一樣。”
小鵬汽車否認智駕出事故
媒體報道田先生的投訴后,小鵬汽車對此進行了回應:“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手動駕駛狀態,針對客戶質疑車輛未觸發自動緊急制動(AEB)功能,我司在車輛隨車手冊中明確指出,自動緊急制動功能(AEB)無法對逆行車輛發揮作用?!毙※i汽車相關負責人說,“行車記錄儀視頻沒顯示NGP/LCC/ACC等功能,確認為手動駕駛狀態?!币虼?,小鵬汽車方面并不認可田先生所說的“智能駕駛出事故”。
對于小鵬汽車的回復,田先生表示不認可,他說:“我買車的時候,銷售顧問和小鵬APP上宣傳他們的主動安全應該是無限接近于L3的。當時的情況但凡有個提醒,讓我開車時注意點,說不定就不會有這事兒?!?/p>
記者查閱了《小鵬G6新能源汽車用戶使用手冊》,發現在該手冊第62頁,確實寫有“AEB無法對逆行車輛起作用”的內容同時還寫有“AEB的設計目的并非防止碰撞”。事故發生至媒體報道前,田先生依然沒有等到小鵬汽車的事故調查結果。
在保險的理賠過程中,鄭州某小鵬4S店的服務也令田先生非常不滿。田先生說,“剛拉到店里時說修好需要將近10萬元,我后來拉著保險公司的人一算,又成了7萬多元”。田先生不明白,為什么兩次報價能有這么大的差距?
目前,田先生的訴求是:出具權威安全系統檢測報告,賠償因系統故障導致的保額差額及售后過失損失。那么問題來了,在小鵬汽車否認智駕出事故后,田先生除了找媒體投訴,又應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
律馳駕道觀點
一、AEB系統輔助性與駕駛員責任
雖然自動緊急制動(AEB)系統作為一種先進的輔助駕駛技術,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行車安全性,但駕駛員仍需時刻保持警惕,隨時準備接管車輛控制。AEB系統并非萬能的,它只是一種輔助工具,不能完全替代駕駛員的判斷和操作。這一點在本案中尤為突出,即使小鵬G6配備了先進的主動安全系統,但在面對逆行車輛這一特殊情況時,系統并未能發揮預期的作用。
此外,AEB系統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無法正常工作,如特殊天氣條件、光線變化或遇到特殊障礙物時。因此,駕駛員在使用這類輔助駕駛技術時,需要特別小心,不能過度依賴,更不能忽視自身的駕駛責任。
二、事故責任認定的合理性
從事故責任認定書來看,交警認定田先生因“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承擔次要責任。這是因為無論車輛是否配備了先進的主動安全系統,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都應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車速,特別是在經過人行橫道等關鍵路段時,更應減速慢行,確保行車安全。
田先生雖然對事故中AEB系統的表現感到失望,但也不能忽視自身在駕駛過程中的責任。駕駛員應時刻保持對車輛的完全控制,并對行車環境保持高度警惕。
三、司法鑒定的必要性
在本案中,田先生對小鵬汽車的回應表示不認可,并希望出具權威的安全系統檢測報告。這凸顯了司法鑒定在解決類似爭議中的重要性。
通過司法鑒定,可以對車輛的安全系統進行全面、客觀的檢測和評估,從而確定系統是否存在故障或缺陷。這樣的檢測報告不僅有助于明確事故責任,還能為車主提供有力的維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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