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縣縣城
1994年7月1日下午,忙碌一天的巍山縣公安局鼠街派出所的三名民警收拾完東西準備做晚飯的時候,門外突然亂哄哄的涌進一群人,經過詢問才得知,他們都是巖子腳村公所黑龍潭村村民,是陪同本村村民王某民來報案的——
王某民說:“今天早飯后,我和娃她媽去鼠街趕大集,出門時叫我9歲的女娃王某會守家,等下午5點的時候我和娃她媽趕回家的時候,女娃不見了,家里的一臺收錄機也不見了,你們要幫我把我的女娃找回來啊!”
隨即,鼠街派出所的三名民警立即行動起來,兩名民警顧不上吃飯,當晚就領著村民到黑龍潭村,然后一人負責調查走訪,一人帶著村民在本村尋找。留在派出所的一名民警當即將此事匯報給巍山縣公安局,巍山縣公安局接報后,立即聯系友鄰縣的兄弟單位,聯合在公路沿線的車站和旅社進行布控——
但是一連忙了三天,一無所獲。
案發時民警所穿的92式警服,圖中這倆不會有人不認識吧?
7月5日8時,巍山縣公安局剛剛上班,刑警隊的值班電話就“叮鈴鈴”地響了起來:“喂,公安局嗎?這里是鼠街鄉政府啊,昨天有一小孩去普壇村山神廟山上放豬時,豬從一堆灰土中拱出一顆人頭,已經發臭了,你們趕緊派人來!”
刑警隊長一聽,腦子里就警鈴大作——普壇村山神廟山距離黑龍潭村只有1公里左右,這個時候在山神廟山上發現人頭會不會和黑龍潭村失蹤的小女孩有關系?于是,刑警隊長胡有清立即叫上兩名偵查員、一名技術人員以及一名法醫一行五人跳上一輛“通工”警用吉普車火速出發,趕往山神廟山——
“通工”警用吉普車
現場除了一個被丟在一個土坑里、部分燒焦、面目全非、完全無法辨認面容的頭顱外,還在被豬拱出來的灰土中發現大量被燒成炭灰的碎骨片、一只未被燒完的女童鞋和一顆鐵紐扣;土坑旁還有一根被火燒過的尼龍繩。距離發現頭顱現場14米遠的一個山箐溝中還發現了一把中號的螺絲刀和幾個收錄機的按鍵。
經法醫鑒定:這顆頭顱屬于一個8~10歲左右的女童,和失蹤的小女孩王某會年齡相近,死者的舌骨骨折,可以判斷是機械性窒息死亡,這顯然是一起殺人焚尸案。
從現場勘查結果和法醫鑒定結果看,這起殺人焚尸案和9歲女童王某會的失蹤案有很大關系。當天晚上,偵查員們摸著黑拿著找到的物證來到王某會家,請王某民夫婦辨認。一看見鞋子,王某民的妻子喊了一聲“我的娃呀”,然后兩眼一翻就暈了過去;王某民在辨認了鐵紐扣和鞋后表示:這是他女兒王某會的東西;而錄音機的按鍵經他辨認也確定為他家丟失的那臺“燕舞”牌收錄機上的零部件。然后,這個農村漢子“噗通”一聲對著偵查員們就跪下了:“警察同志,你們一定要把那個害死我女兒的殺千刀的給抓住,我要活剮了他!”
“燕舞”牌收錄機
偵查員們分析,黑龍潭村位于巍山縣的高寒山區,比較偏僻,外人很少會去那個地方,而且頭顱被發現的地方僅僅只距離黑龍潭村1公里,因此兇手很可能就是王某民家的熟人。
但是,通過走訪發現,王某民夫婦在村中人緣很好,并沒有仇人,所以報復殺人的可能性可以排除。不過,王某民夫婦的經濟條件在村里屬于比較好的(家中的那臺“燕舞”牌收錄機是當時村里唯一的一臺收錄機,這是連村長家都沒有的稀罕玩意兒),所以警方判斷兇手的作案動機是劫財,殺人是為了滅口。
7月7日,胡有清隊長帶著一隊偵查員再度翻山越嶺來到黑龍潭村,將現場提取的螺絲刀和尼龍繩請村民們進行辨認。見到尼龍繩后,村民們表示這種尼龍繩黑龍潭村幾乎家家戶戶都有,這更堅定了偵查員們關于“兇手就是黑龍潭村本村人”的判斷。
而當那把螺絲刀亮出來時,一名村民脫口而出:“這不是黎光強的螺絲刀嗎?”
“你怎么就這么肯定?”偵查員疑惑地問道。
“警察同志你這話說的,絕對不會錯,上個月月底我問黎光強借過這把螺絲刀呢!前天我又準備問他借來著,結果他說螺絲刀不知道掉哪里去了,找不著了,原來被你們找到了啊!”那個村民回答得斬釘截鐵——
此外,村民們還反映:在王某會失蹤后,村里人都自發地為王某民夫婦尋找王某會,黎光強表現得非常熱心和積極,但距離村子只有1公里的山神廟山,黎光強始終沒有靠近過。
黎光強,時年17歲,村里有名的“閑漢”,成天就泡在鼠街鄉的錄像廳里(那個時候的錄像廳,白天的時候放“正經”片子,到了晚上將所有女性轟走后,就開始放“少兒不宜”的限制級片子了),曾因為小偷小摸被派出所批評教育甚至拘留過(由于偷竊價值較少,且未成年,無法判刑)。此外還了解到,因為黎光強嘴比較“甜”,和村里人的關系都還不錯,尤其是王某民家的“常客”,隔三差五的就去王某民家串門,有的時候王某民夫婦下地干活、家里只有死者王某會一個人的時候他也會去找王某會玩,和王某會玩得也比較熟——
90年代的錄像廳
此外,走訪還得知:7月1日那天黎光強跟著兩個朋友去趕大集,但是半道上黎光強說錢忘在家里沒帶出來,所以就獨自折返回去了。
這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了,因此胡有清決定立即傳喚黎光強,當偵查員們來到黎光強家門前還沒準備敲門,門突然被打開了,一個男人提著一包行李正準備出門,這正是黎光強。
“你要上哪去?”胡有清喝問道。
“我!我,我出去打工——”
胡有清:“還打工?打什么工,先去派出所把你的問題講清楚,走走走!”
在鼠街派出所內,審訊開始:
警:“你叫什么名字?”
黎:“黎光強。”
警:“幾歲了?”
黎:“17歲。”
警:“黎光強,知道為什么帶你到這里來嗎?”
黎:“我不知道,我每天都在家里做活,出事那天我趕大集去了。”
90年代趕大集的場面
警:“瞎說,你那天沒有去趕大集,而是去到半路就折返回去了,有人看見了!”
黎:“那你們怎么說就怎么說吧,反正我啥壞事也沒干,你們可以去問我阿爸和阿媽。”
警:“那天你回家后到過哪些地方?誰為你證明?”
黎:“……”
警(拿出那把螺絲刀放到黎光強面前):“你看,這東西是你的嗎?”
黎:“是……是我的。”
警:“那為什么這東西會被丟在山神廟山上?”
黎:“這——這——我不知道。”
警:“黎光強,別再裝下去了!你的螺絲刀、王某民家收錄機的零件和王某會的人頭為什么會出現在同一個地方?你干過的事情難道真的以為沒人知道嗎?”
黎光強畢竟只是一個只有17歲的孩子,經這么一“嚇”,一下子就將自己所犯的罪行好像竹筒倒豆子一般全撂了出來。現將黎光強的口供摘錄如下:
“7月1日那天早飯后,我想去鼠街看錄像,到了半路突然想起身上一分錢都沒有,想著不如回村偷點東西,于是就返回村里,到家里拿了螺絲刀,想著王某民家的那臺‘燕舞’收錄機不錯,偷出來能賣不少錢。”
“當我拿著螺絲刀到王某民家時,看到王的女兒在院子里一個人玩,我就哄她說:‘我倆把你家的錄音機提到對面山上(山神廟山)去聽’,王某會平時跟我玩得挺好的,就真的信了。她用鑰匙把房門打開,我跟進去,拎著錄音機領著王某會到了山神廟山。不過,錄音機因為沒有電池放不響,我就拿出螺絲刀去撬錄音機的按鍵,王某會不讓我撬,我倆就拉扯了起來,在拉扯中,那些(黃色)錄像里的畫面就在我頭腦里一遍一遍的過,我就想何不把王某會‘玩’一下后,再把‘燕舞’收錄機搶走呢?”
“但是當我將王某會摁倒在地上時,她大叫起來,我又急又怕,萬一來人看見,我還怎么在村里面見人?所以我忙把她的腦袋摁進了箐溝的水里,過了一會兒她不動了,我就把她拉出水面,一探鼻息發現已經沒氣了,我嚇壞了,忙不迭一路跑回家,想不到把螺絲刀掉進了箐溝里。”
“到了下午的時候,我聽說王某民家正在找他女兒,就跟著大家一起在村里附近的樹林里找到了天黑。結果沒找到,王某民就被人領著去派出所報案了,我回家睡在床上心里發慌,萬一他們發現尸體了怎么辦?于是就趕忙起身,拿了手電筒,帶上火種、一根尼龍繩和一條麻布口袋就上了山。”
“到了山上,王某會的尸體還躺在原地,一動不動,兩只眼睛睜得老大,老人們說過,眼睛就像照相機,能把人像拍照一樣印在眼珠子里,我順手就拿了根木刺,照著王某會的雙眼戳,把眼珠子戳爛,然后這時我腦子里又出現了(黃色)錄像的畫面,于是就把王某會拖進草叢里,扒光她的衣服把她給‘玩’了。”
“完事后,我把王某會的尸體裝進麻袋,用尼龍繩捆起拉進一處凹坑里點火焚燒,到火自己熄滅后,又用一根木棍把骨頭搗碎,唉,沒把頭顱給搗碎,是我疏忽了。然后就用土把整個凹坑給蓋住,就匆忙跑回了家。”
“回家后我心里頭一連幾天還是不踏實,螺絲刀還是沒找到,但一定掉在現場了,要是被公安局找到我就完蛋了,還是趕快逃走比較好,但沒想到我剛出門你們就堵在我家門口了,真是來得太快了。我還沒成年,應該不會槍斃我吧?”
“啪!”此時已經被氣到紅溫的胡有清一拍桌子:“黎光強,你個披著人皮的禽獸,就算槍斃不了你,你也得在里頭待一輩子。”
“唉,別被槍斃就好,好死不如賴活著不是。”
胡有清:“你難道心里就沒有一點悔恨嗎?”
“我悔啊,但有什么用呢?人已經不能活回來了,我家那么窮,也賠不出多少錢,只能說聲‘對不起’了。”
當黎光強被押上警車的時候準備送往縣拘留所的時候,幾百名黑龍潭村村民們趕到鼠街派出所前攔住了警車,要求把黎光強交給他們,當場“剝皮、抽筋、剁碎、吃肉”,民警們好一通解釋和規勸,才把憤怒的村民們勸住,讓押送黎光強的警車得以開出——
最終,黎光強因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被合并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對未成年罪犯來說已經是頂格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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