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糾紛因承租人主動聯系法官騰退房屋而圓滿辦結。
2020年11月,原告魏某將其房屋租賃給吳某使用,租賃期滿后,因支付租金問題產生爭議,導致案涉房屋租期滿后長達一年之久未被騰空。現在因吳某尚欠部分房屋租金未支付,原告遂起訴到印江縣人民法院。
承辦人收到該案后敏銳發現該案并非僅欠付租金的問題。承辦人便多次通過電話與雙方進行溝通了解,房東認為是承租人不支付房租不搬走其財物,導致房屋被長期占領未被出租出去,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承租人認為因為房東鎖門霸占了其財物,導致其不能再次利用而產生的損失應由房東承擔。基于雙方對此各執一詞,矛盾積累較深。雖然原告訴求并無騰退房屋,但考慮到僅僅解決租金問題不能從根源上解決矛盾,承辦人遂通過面對面的交流方式來疏通雙方的情緒,最終雙方在法官的組織下,于2月24日達成了一致的調解協議。
結案后,承辦人繼續跟蹤該案,督促吳某將屋內物品搬離。2月28日,承辦人接到電話:“田法官,我今天喊工人去把我的東西搬出來。”承辦人遂聯系魏某約定好時間,雙方按約到達了現場,在工作人員現場監督下,吳某組織工人有序將屋內所有的物品搬離,最終該案在承辦人的督促下,吳某清退了屋內所有物品。自此,雙方長達一年多的矛盾最終得以圓滿化解。事后,魏某通過電話再次對承辦人表達了感謝。
近年來,印江縣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堅持能動履職,人民群眾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務就跟進哪里,從而實現了該案從最初的雙方對簿公堂、互不相讓到最終互不計較、主動騰房這一良好的社會效果。
主編|王 錢 責編|張振宇
編輯|程艷紅 供稿 | 田文舉 何跑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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