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廣東華鐵通達高鐵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原證券代碼:000976,原證券簡稱:*ST華鐵)證券虛假陳述案傳來捷報,公開消息顯示,廣州中院一審判決部分投資者一審勝訴。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ST華鐵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后續投資者仍可依法索賠。
案情回溯,2024年5月10日晚,*ST華鐵發布關于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廣東證監局查明:華鐵股份、宣瑞國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如下:一、華鐵股份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華鐵股份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雖然*ST華鐵已退市,但受損投資者仍可依法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華鐵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盤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以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股民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19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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