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斌操縱電光科技(代碼:002730)證券民事賠償案持續推進,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決定,電光科技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
案情回溯,2024年3月1日,證監會發布〔2024〕2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王斌存在以下主要違法事實:
一、王斌控制使用證券賬戶情況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王斌控制使用87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電光科技”股票。
二、王斌操縱“電光科技”的情況
操縱期間,王斌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影響“電光科技”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三、王斌操縱“電光科技”結果
操縱期間,王斌控制使用賬戶組操縱“電光科技”獲利共9027.51萬元。
證監會決定:沒收王斌違法所得9027.51萬元,并處以1.81億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正在分批代理投資者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暫定:在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間買賣電光科技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股民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0年12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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