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發改委、住建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通知》,對空置房、保障性住房的物業收費等做出規定,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物業服務費實行階梯式優惠,新規自3月1日起施行。
畫黑板 敲重點
《通知》所稱空置房,是指建設單位毛坯交付后未裝修未入住或未裝修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或者建設單位精裝交付后事先向物業服務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房屋水、電、氣等使用記錄)并經物業服務人登記確認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
優惠政策為:業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書)約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連續空置至第24個月,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從第25個月空置期起連續至房屋空置結束,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90%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此外,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收費標準按照不超過本通知基準價格的70%收取,其中:電梯住宅物業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1.5元/月·平方米,非電梯住宅物業服務費不得超過0.8元/月·平方米。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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