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2期】
近日,在汝城法院大坪法庭的積極調解下,一起涉及某建筑公司分公司與某電子商務公司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在“園區巡回辦案點”成功達成和解,維護了雙方企業的合法權益。
大坪法庭利用“移動微法院”進行調解
基 本 案 情
2017年,某建筑公司分公司與某電子商務公司簽訂了一份鋼結構施工合同,于2018年順利完成施工。在工程結算階段,雙方因工程款支付問題產生了分歧。根據合同及后續結算,工程總價為315萬元,某電子商務公司已支付292萬元,但仍有23萬元工程款未能及時結清。某建筑公司分公司多次與對方溝通無果后,于2025年1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
調 解 過 程
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考慮到某建筑公司分公司及代理人均在外地,為減少其往返奔波,汝城法院積極利用“移動微法院”平臺進行調解,打破了地域限制,提升了調解效率。通過線上交流,承辦法官耐心聽取雙方意見,細致分析案情,最終促成了雙方達成和解,調解協議約定:雙方同意將工程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合計調整為25萬元,并約定了分期支付的方案。這一結果不僅有效保障了某建筑公司分公司的合法權益,也為某電子商務公司提供了喘息的空間,實現了雙贏的局面。
此案的調解,是汝城法院“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工作的生動實踐。近年來,汝城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創新和完善司法服務,為推動汝城經濟持續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供 稿」周華勇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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