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是當下的時代熱詞。當“開源”遭遇著作權之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在職期間利用業余時間完成的科技成果歸屬產生爭議時,法院應當如何評判?近期,一起開源軟件著作權權屬糾紛案件迎來二審終審判決,且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厘清事實、歸還公正——
為“開源”自由撥云見日
2024年的最后一天,張開斌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自己的案子勝訴了。
跨年夜,伴著屋外傳來的陣陣煙花聲,難掩激動心情的張開斌打開了電腦,在跳動的光標后輸入了三個大字——“感謝信”。
“我叫張開斌,是一名資深開源軟件開發者。”
“令我感到驚訝的是,對于一件沒有爭議金額、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權屬糾紛‘小案’,最高人民法院依然進行了認真細致地審理。”
“我相信法官一定為這個案件做了很多工作,才能讓我深刻體會到公平與正義。”
敲打著鍵盤,張開斌百感交集,他再次回想這起案件,一幕幕過往涌上心頭。遠處,人們的歡呼聲隱隱傳來,新年到了。
業余時間開發上傳開源軟件,兩年后被前雇主起訴索要著作權,一審敗訴后他堅定選擇上訴
2017年,張開斌放棄在原公司升職加薪的機會,加入創業理念相投的初創公司——璽玉公司,主要負責計算機云服務創新平臺“CL”系統中“F”軟件的維護工作。
工作之余,張開斌熱衷研究開發開源軟件,并將入職前開發的3款開源基礎工具軟件應用在璽玉公司的工作中。開源軟件是一種源代碼公開,允許用戶自由使用、修改和分發的軟件,其開放性、共享性和協作性使其在軟件開發和創新中具有獨特優勢。
2019年3月,張開斌在GitHub網站發布了自己新開發的開源在線繪圖軟件“T”。“T”軟件一經發布就廣受好評,還有不少GitHub注冊用戶參與修改完善。2020年,隨著業界看好由張開斌開發的包括“T”軟件在內的多款開源軟件的商業前景,他創辦了自己的軟件公司并隨即從璽玉公司離職。
2022年,一份突如其來的起訴狀,令張開斌如遭雷擊——璽玉公司對他提起訴訟,主張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求法院確認“T”軟件的著作權歸屬于璽玉公司。
根據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張開斌在任職期間及離職后一年內完成的與公司業務范圍有關的作品歸屬于璽玉公司。
璽玉公司認為,張開斌在職時負責維護的“F”軟件具有繪圖功能,“T”軟件作為一款在線繪圖工具,其功能與公司的業務范圍相關,著作權理應屬于公司。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認為“T”軟件與“F”軟件功能相似,勞動合同中關于作品權屬的約定具有約束力,遂判決確認“T”軟件的著作權歸屬璽玉公司。
拿到一審判決書,張開斌感到難以接受。他認為,“T”軟件是繪圖軟件,而“F”軟件是軟件開發工具,兩者毫無關聯性。此外,自己利用業余時間,自發、自愿開發“T”軟件,與璽玉公司的業務毫不相關,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對“T”軟件不應具有約束力。
“這樣的合同約定太寬泛了,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也太不合理了。它像一朵烏云籠罩了我自由創作的天地。”
“雖然我的兩位律師一直提醒我這樣的約定可能會被認為是合法有效的,且可能被解釋得對我不利,但我在敗訴后依然決定上訴討個說法。”
“我相信最高審判機關一定會作出公正的裁判。”
張開斌堅定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仔細閱卷研究案情,親自操作比對軟件功能,她在二審階段做了大量事實查明工作
案件來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法官何雋的手里。
仔細審查案卷后,憑借審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權屬及侵權糾紛案件積累的經驗以及對開源社區的了解,何雋迅速察覺到案件至少存在兩個疑點:
第一,璽玉公司是一家服務于企業研發數字化創新平臺的科技公司,提供給客戶的是應用研發環境,根據這樣的產品及服務定位,不太可能針對繪圖軟件做專門研發。
第二,一款在GitHub廣泛使用的開源軟件,通常已經包含了除發布者之外其他開源軟件愛好者的修改和完善成果,對于這種開源軟件權屬的判斷是復雜的,僅憑發布者與原單位之間存在的勞動合同就認定原單位就對軟件擁有著作權似乎太過簡單。
如此一來,就必須搞清楚張開斌負責維護的“F”軟件與他自己開發的“T”軟件是否存在區別;還需要了解,“T”軟件在GitHub發布之后,有沒有經過其他注冊用戶的完善修改,這些事實都需要進一步查證。
“對比兩款軟件的功能并將其用法律語言解釋清楚,對辦理本案至關重要。因為根據雙方的勞動合同,如果‘T’軟件是非職務作品,認定著作權歸屬的關鍵就在于‘T’軟件要和張開斌就職璽玉公司時維護的‘F’軟件有關聯。”何雋告訴記者。
出于辦案習慣與審慎態度,開庭前,何雋已經充分研究了雙方勞動合同的具體約定,并認真查看研究了璽玉公司的業務情況及其發布的“F”軟件使用宣傳視頻,以及GitHub的開源協議情況。同時,細心的她通過查找還發現,在關聯的“T”軟件確認不侵權糾紛案件中,法院生效判決已經確認張開斌未侵害璽玉公司的軟件著作權。
“只有在開庭前全面了解案件事實以及相關情況,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將無爭議的事實固定下來,組織、調動訴辯雙方針對焦點問題集中展開調查和辯論,實現有效庭審。”何雋坦言。
開庭時,璽玉公司和張開斌均認可,“F”軟件具有在線編程、在線架構設計等多種功能,其中包括繪圖功能,但主要功能卻非在線繪圖,而“T”軟件則是專門用于在線繪圖的軟件。
此外,璽玉公司還承認,張開斌的主要工作是維護“F”軟件,在職期間已完成公司交辦的工作任務,公司從未向張開斌下達過開發“T”軟件的工作指示,并承認“T”軟件代碼與“F”軟件代碼并不相同。
庭審結束后,為了進一步確認“T”軟件和“F”軟件在功能及應用上的區別,何雋還繼續深入了解“T”軟件的設計開發情況、軟件功能及應用情況,并決定親自試用比較。
法官助理范婧嫻主動請纓,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從GitHub下載了“T”軟件源代碼,并在指定服務器部署復現了“T”軟件。親自操作對比之后,何雋確認,“T”軟件只是一款在線繪圖軟件,與軟件開發部署工具“F”軟件在設計目的、功能定位上存在根本差別。
“當事人是技術專家,在庭審答辯中專注于描繪技術細節,而爭議的核心是軟件權利的歸屬,這是個法律問題。”對于法官如何通過自己的理解,將技術語言轉換成法律語言,何雋有著豐富的經驗與一貫審慎的態度,“僅聽當事人和律師解釋是不夠的。特別是涉及到改判,只有親自研究之后,心里才有底。”
而這一切也印證了張開斌發自內心的感慨——
“我認為她一定親自操作了兩款軟件,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才能和我一個老‘碼農’無障礙交流。”
準確理解勞動合同,為了一份釋法準確、說理清晰的判決書易稿30余次,她用公正裁判守護公民自由創作的權利
根據二審開庭中訴辯雙方的自認,“T”軟件并非張開斌的職務作品。除了兩款軟件之間的區別,如何理解張開斌與璽玉公司勞動合同中關于“非職務作品”權屬的約定,便成了作出本案判斷的另一關鍵。
何雋認為,對于自然人在職期間或離職一段時間內完成的非職務作品,雖然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與作者簽訂合同的方式約定該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于單位,但是在理解相關合同約定時,必須遵循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并結合雙方簽訂合同的背景和目的、作品與作者工作任務的關系、行業慣例、單位為著作權支付的對價等因素。
那么,在本案雙方勞動合同中,“公司業務范圍”和“競爭性”就成了判斷“非職務作品”權屬的關鍵詞。
對于“公司業務范圍”的理解,“應限于用人單位所從事的與當事人工作任務密切關聯的業務領域,而不能擴張理解為用人單位所從事的所有業務領域。否則,極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挫傷勞動者的創作動力。”何雋進一步解釋道。
本案中,張開斌的工作任務是建設和維護包括“F”軟件在內的企業研發數字化創新平臺,開發在線繪圖的“T”軟件明顯超出了張開斌工作任務的范圍,且也沒有證據顯示璽玉公司就“T”軟件開發向張開斌支付了工資報酬之外的合理對價,基于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應認定“T”軟件開發不屬于本案爭議的璽玉公司的業務范圍。
此外,一審未查明“T”軟件是否有除張開斌之外的其他GitHub注冊用戶對源代碼進行修改和完善,未明確“T”軟件中是否存在其他貢獻者。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徑行認定訴爭‘T’軟件的著作權歸屬于璽玉公司,可能會損及案外人利益。”何雋說道。
通過對案件事實的查明和對涉案法律關系的分析,何雋與合議庭一致認為,本案需要改判。
由于并無在先類似案件裁判可以參考,合議庭決定提請知識產權法庭專業法官會議討論,希望法官會議給出咨詢意見。
為了準確說明本案關鍵之一——“T”軟件與“F”軟件的區別,以便會議上第一次接觸兩款軟件的法官準確迅速理解,法官助理舒金曦專門截取了兩款軟件使用頁面的圖片,范婧嫻則細致地在軟件圖標和功能區域標注了文字說明。
最終,經過充分討論,專業法官會議一致贊同合議庭改判意見,即駁回璽玉公司確認“T”軟件著作權歸屬己方的訴訟請求。
這起沒有標的額的著作權權屬糾紛案件,與其他涉及技術方案認定、侵權比對以及侵權賠償額計算的案件相比,并不復雜。但何雋的電腦工作文件夾中,圍繞張開斌這起“小案”有著數十個相關文檔,只有21頁的判決書前后修改了30余稿。
“文書雖短,撰寫花費的時間卻并不短。”在何雋看來,“把事實和判理說清楚、講明白才是最重要的。”
這讓張開斌發自內心地感動:“判決書寫得那么清楚明白,讓我一個毫無法律知識背景的人都能讀懂。”
公民有科研創作自由,這是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憲法所普遍確認的公民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的《關于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明確,“依法確定科技成果權益歸屬,強化人才激勵機制”。
“我們希望通過這起案件,平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利益,保障科研人員的這份創作自由。”何雋說。
2024年12月,開放原子開發者大會在湖北武漢舉行。會上,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透露,我國已經成為全球開源參與者數量排名第二、增長速度最快的國家。我國自主研發的開源協作平臺已經上線試運營,注冊用戶數量接近150萬。
中國開源事業的蓬勃發展,離不開千千萬萬個參與其中的“張開斌”。從他誠摯的話語中,或許可以一窺司法的身影——
“我發自內心地感謝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公正,守護了像我這樣的開源者的情懷和熱情,讓我們勇往前行。”
(文中當事人、公司及軟件名均為化名)
一名資深開源軟件開發者的維權手記
我是張開斌,是一名資深開源軟件開發者,也是一個致力于開發開源軟件的公司創始人。一直以來,開源于我而言,是心中熾熱的夢想,是能在業余時間與全球伙伴共建理想王國的浪漫事業。
2024年的最后一天,對我來說意義非凡。我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判決,勝訴的消息讓積壓許久的情緒瞬間釋放。這個判決不只是我個人的勝利,更像是為我國所有開源軟件開發者點亮的一盞明燈。
目前,全球97%的軟件開發者和99%的企業已使用開源軟件,起步于軟件領域的開源無疑已成為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創新引擎。在全球技術競爭激烈的當下,開源是我國突破技術封鎖的關鍵力量,國家更是大力支持開源社區發展。這讓我對開源事業充滿期待。
然而,前行的道路并非一帆風順。在我與原任職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一些條款給我帶來了巨大困擾。合同里規定,與公司業務范圍“相關”的開發成果,甚至那些我利用個人時間、未借助公司任何資源但可能具有“競爭性”的開發成果,著作權都歸公司所有。在實際的職場中,普通勞動者在面對這類合同條款時,幾乎沒有與公司談判、協商的能力。這樣寬泛的條款,對我們開源軟件開發者極不公平。
一審敗訴的結果如同一記重錘。當時,律師也提醒我,上訴可能也無法改變局面,但我不甘心就這樣放棄。
我并不需要“T”軟件的著作權,因為這是許多GitHub注冊用戶共同參與開發的作品,而我在其中的貢獻可能只有70%。我只想證明,我遵循了職業道德,沒有侵犯前雇主的利益;我還希望借此呼吁,中國的開源軟件開發者需要更加開放包容的創新創作環境。
我深知,這一戰不只是為了我自己,更是為了所有懷揣開源夢想的軟件開發者。如果我退縮了,那些和我一樣在業余時間為開源事業奮斗的人該怎么辦?所以,哪怕前路艱難,我也要奮力一搏。
幸運的是,我遇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遇到了知識產權法庭的何雋法官。從案件審理開始,我就感受到了她的專業與負責。庭審中,她非常精準地歸納了案件的爭議焦點和法律問題,引導雙方當事人和律師清晰闡明觀點、提交代理意見。我特別驚訝,她對計算機專業知識的理解非常深入,這對非計算機專業的人來說,難度極大。我給律師反復解釋多次才讓他們明白的專業內容,何法官卻能理解得如此透徹,背后付出的努力可想而知。
何法官的判決讓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她沒有機械地依據合同字面含義進行裁決,而是全面綜合地考慮了各種因素,比如合同簽訂的背景、作品與工作的關聯、行業通行做法以及公司對著作權的投入等,合理地解讀合同約定。這樣的判決,既平衡了各方利益,更重要的是,保障了我們開發者利用業余時間開發開源軟件的自由,守護了開源精神。
回顧我近十年的開源歷程,有一些小小的成就,但也有很多挑戰。我曾創建過被“開源中國”社區推薦的項目,也創建過像“T”軟件這樣廣受好評的項目。但開源之路困難重重,有的作品缺乏資金支持,有的作品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有的作品因工作繁忙、精力有限無暇顧及,因此不得不停止維護。所以,“T”軟件能從業余開發到擁有商業前景,離不開天使投資等諸多機遇,是天時地利人和的產物。這些經歷讓我深刻體會到,開發開源軟件不難,但要做好開源事業,需要克服無數困難。
在開源這條路上,我始終懷著一份情懷,希望能在國產開源軟件領域做出優秀的作品。我喜歡金庸筆下“為國為民”的大俠,所以我也想成為一名開源界的“大俠”,盡自己的力量為我國開源事業添磚加瓦。
然而,這場官司卻讓我對自己的情懷陷入了迷茫和困惑,我不明白為什么自己所熱愛的事物會帶來這么多麻煩。
好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判決解開了我心中的困惑,平衡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利益,守護了一位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的自由,讓我能繼續堅定地走在開源的道路上。
未來,我會把這份判決的精神分享給更多開發者,讓大家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同時,我也會更加謹慎地對待勞動合同簽訂,支持和鼓勵現在的同事基于公司開源引擎做開源應用項目。我將和大家一起守護開源這片理想天地,為中國開源事業的發展貢獻更多力量。
(人民法院報記者姜佩杉根據采訪內容整理)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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