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3月3日訊:男子工地意外去世獲賠百萬,事后死者哥哥在處理弟弟后事時發現弟媳和弟弟并未正式領取結婚證,除此之外弟弟13歲的女兒也非弟弟親生,基于此死者兩個哥哥提出了要分死者的死亡賠償金。對此死者妻子杜女士表示“這是孩子爸爸用命換來的,要留給孩子”,而死者哥哥則表示“要分15萬元撫恤金”,對此有網友直言事實婚姻關系肯定要大于血緣關系。
據了解2023年5月份死者夏某在工地安裝信號塔時不慎墜落,事后夏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后夏某的二哥夏先生以及大哥、幾個堂兄弟便一起前往事發地協商賠償問題,最終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夏某死亡賠償金100萬元。不過在辦理相關手續時,甲方發現杜女士和死者并未領取結婚證,而死者的女兒小月(化名)也沒有出生證等相關手續,最終賈先生才得知小月系弟弟、弟媳領養的孩子。
為了能盡快落實賠償問題,夏先生夫婦被變更為小月的監護人,就這樣死者的百萬賠償款順利地匯至小月的銀行賬戶。事后夏先生和杜女士約定,銀行卡放在杜女士處保管,密碼以及小月身份證則放在夏先生處保管,回到老家后,夏先生和杜女士一起到銀行支取了5萬元為死者辦理后事,由于此前處理死者賠償相關事務已經花費了7萬元,所以至此小月賬戶還剩下88萬元。
處理完死者后事杜女士想帶女兒離開,但是夏先生卻提出要重新分配賠償款,夏先生表示剩余賠償款留出50%給孩子,剩余50%由杜女士、夏先生以及其大哥均分,對此杜女士表示堅決不行。在此期間夏先生利用手里的材料到銀行支取了33萬元并將杜女士手里的銀行卡做了銷戶處理,此后杜女士將夏先生夫婦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返還支取的33萬元賠償金。
最終法院審理認定:夏先生支取38萬元,其中轉給大哥10萬元,另外用于辦喪事、租車、交律師費等支出共計7萬元;除此之外法院認為死者去世后,夏先生一直在和甲方協商賠償一事,所以酌情補償夏先生10萬元,而剩余11萬元應返還給小月。據悉一審后夏先生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則維持了一審判決,據了解截至目前夏先生仍沒有履行返還義務,而其夫妻名下已經沒有了任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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