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趕上了兩件事情,一是2024年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從今年3月1日起正式啟動,我預約了頭天進行,已完成了匯算清繳和退個稅申請;二是全國“兩會”本周開幕,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會提出一系列建議或提案,其中一定會涉及個稅,主要內容是提高個稅起征點。
一般來說,個稅起征點提高后“打工人”需要繳納的個稅必然變少,除非原本的收入本就不需要繳納個稅。所以大家必然對與提高個稅起征點有關的建議舉雙手贊成,希望國家能夠立馬采納。
以我個人為例。去年一共繳納了17445.52萬元的個人所得稅,今年對2024年1月至12月的收入做完個稅匯算清繳后可以獲得9124.42元的退稅,也就是說實際應該給國家繳納8321.1元的個稅。
如果個稅起征點提高,那么我可以獲得更多的退稅,或者說少繳納一些個稅。
比如,起征點從5000元提高至8000元,也就是一年的免稅額從6萬元提高至9.6萬元,可以多退3600元的個稅,總共退稅12724.42元,實際繳納4721.1元的個稅。
如果按照全國人大代表、遼寧大學校長余淼杰準備提交的議案,將個稅免稅額由每年的6萬元提高至10萬元,我可以多退4000元的 個稅,總共退稅13124.42元,實際繳納4321.1元。
因此,無論提高多少,對于原本繳納個稅的小編而言都是劃算的,每年的到手收入能夠增加。
既然我能獲得好處,為什么不支持提高個稅起征點呢?
主要原因是我覺得稅收制度應該講究公平,不能只讓少部分人獲益,特別是收入相對較高的人群。
我國是一個有14.1億人的超級人口大國,剔除不工作的老人、小孩等的就業人口是7.4億人,要繳稅的人是多少呢?大概有7、8千萬人需要繳稅。換言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只有全國人口的二十分之一、就業人口的十分之一,提高個稅起征點后能獲益的是他們,當然,也包括我。而全國超過13億的人和6億以上的就業人口無法享受到一絲一毫的好處。
與此同時,收入越高越能從提高個稅起征點獲益。比如,張三年入200萬元,年免稅額提高至10萬元意味著可以少繳納4.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這個數字比不少職工一年掙得還要多。
實際上這幾年國家已經給部分人員定向減稅,通過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
當下的專項附加扣除一共有7項,涵蓋了子女教育、贍養老人、房貸利息、租房、大病醫療等多個領域,都是老百姓最主要的民生支出,給有這些支出的“打工人”減稅起到了減輕負擔的效果。
比如,同樣是月入1萬元,自己有房子(無貸款)和租房居住的生活成本顯然差別很大,后者通過租房支出專項附加扣除抵扣掉一部分收入,從而相對前者繳納更少的個稅。
有了專項附加扣除后,不少人的實際個稅起征點已經達到6000元至9000元,也就是一年的免稅額是7.2萬元至10.8萬元。
在我看來相比提高個稅起征點,更重要的是讓中低收入人群的勞動收入有所增加,這需要改革現有分配制度,同時提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以及勞動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先讓更多的人達到繳納個稅的收入標準,然后再考慮是不是提高常規個稅起征點。
此外,如果一定要從個稅制度尋求突破的話,我認為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研究中國版的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人所得稅上。
一些家庭夫妻倆收入差距較大,一方收入遠低于個稅起征點,“浪費”了每年的免征額,另一方收入遠高于免征額,放在一起計稅,或者按照家庭人均收入征稅更加合理。
比如,張三夫妻倆,一人月入2萬元、另一人月入4000元;李四夫婦倆均月入1.2萬元;兩個家庭的月收入是一樣的,但現有制度下張三家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李四家庭多,如果可以家庭為單位計稅,那么繳納的稅額能做到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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