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參軍入伍的人員當中,肯定會有不少是第二次參軍入伍的。這是因為,近兩年,已經有好多已經退伍回家了,由于某些原因,又想繼續再到部隊鍛煉一次。之前每年只有一次參軍入伍和退伍時,要想二次入伍,在年齡上符合條件的很少,往往至少要等上一年,才能再進部隊。如今征兵政策調整后,現在實行的是“兩征兩退”,即每年3月和9月各有一次入伍,同時也安排一次退伍。
如果3月份退伍,或9月退伍的,還想再當兵的話,只要條件符合征兵條件和要求,可以重新穿上軍裝。
根據最新修訂的《征兵工作條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規定,退出現役的士兵,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再次入伍,優先安排到原服現役單位或者同類型崗位服現役;具備任軍士條件的,可以直接招收為軍士。
從好多戰士又成功完成了二次參軍入伍的情況來看,國家對二次入伍也是支持的,也希望更多的青年為國家的國防建設做出貢獻。對于還愿意再次踏入軍營的戰士來說,他們的能力素質應該不會太差,自己當了2年兵,如果沒有過硬的素質,再去部隊那是受罪。
好多人問了一個大家都問的問題,那些二次入伍的,為何要退伍呢?服役期滿留下來不是更好嗎?
不少二次入伍的戰士,他們在義務兵期滿后,都有想留下來的想法,只是最近這幾年,義務兵轉改軍士的名額非常少,不少非常優秀的戰士,不是他們能力和軍事素質不好,而是因為編制和名額的問題,不得不退伍回家。
所以,在二次入伍的人員當中,有不少就是這樣的,想二次入伍后能夠轉軍士,可以在部隊多干幾年,如果能夠滿足轉業后安排工作的條件,那就更好了。
同時,還有一些戰士,他們想二次入伍,是想能夠在部隊入黨,當兩年義務兵期間,由于入黨的指標非常少,通常不超過5%,好多各方面比較優秀,又服役期滿,不得不退伍。這些戰士,就是想再當一次兵,讓自己更優秀,能夠在部隊完成入黨的愿望。
現在如果要想通過退役軍人報考地方公務員的渠道,必須要服役滿5年以上,對于只當2年兵義務兵,明顯不符合條件,就有的戰士想再當幾年兵,服役年限超過5年,就有機會到地方報考公務員和事業編。
還有的戰士第一次入伍的部隊,并不是他所期望的兵種,有的想當海軍,卻去了空軍部隊,想二次當兵去空軍,還有的想當武警,第一次當兵時給分到了海軍。
其實,二次參軍入伍,也不是瞎折騰,去部隊好玩,肯定是有自己的目的和想法,至少是希望實現自己的一些心愿。
那,不少人都想知道,如果二次參軍入伍,第二次當兵的津貼費按什么樣的標準發呢?
二次入伍的津貼,是根據入伍時的軍銜和軍齡確定,與第一次入伍相同。所以,如果二次入伍,第一年的津貼費還是1000元。但他們在入伍后的崗位安排、職務晉升等方面可能會受到一些特殊考慮。例如,根據軍隊需要和個人情況,二次入伍人員可能會被優先安排到原服現役單位或者同類型崗位服現役,或者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直接被招收為軍士。
大家對二次入伍,還有什么想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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