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長江流域生態保護工作,2月27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滆湖環境資源法庭聯合江蘇省滆湖漁政監督支隊,在滆湖攬月灣開展“共守一方碧水 呵護河湖安瀾”生態修復活動。
活動伊始,滆湖環資法庭進行了一場生動的巡回審判。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錢某、孫某共同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最終,被告人張某、錢某被判處拘役,適用緩刑;被告人孫某被單處罰金。
作為常州地區環境資源類案件集中管轄點,滆湖環境資源法庭自設立以來,始終秉持著以司法守護生態紅線的理念,通過專業化審判推動生態修復,為長江流域生態保護提供了鮮活的司法樣本。此次巡回審判通過真實案例的現場審理,向社會傳遞了“誰破壞、誰修復”的司法理念,將法律威嚴與生態保護緊密結合。
巡回審判結束后,滆湖環境資源法庭聯合多家單位、現場市民共同開展增殖放流活動,28萬尾花鰱魚苗“躍”入滆湖,為流域增添新的生機與活力。
放流活動結束后,活動現場的氛圍依舊熱烈。各部門通過發放宣傳手冊、互動答疑等形式,向現場群眾普及生態保護知識,讓“保護滆湖、人人有責”的理念扎根心間。
來源:武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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