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美麗的花朵讓人喜愛不已
但為了賞花
私自種植“毒花”
萬萬要不得!
2月18日16時許
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
公安民警和禁毒社工
開展田間巡查時
在點軍街道巴王店村某菜園
發現了大量罌粟幼苗
民警現場將其鏟除
經清點共計800余株
經詢問
該菜園主張某(化名)
認為罌粟花好看
就想著種植觀賞
據她稱
此前去街上趕集賣菜時
在路邊意外撿到罌粟果實
便取出種子灑在自家田地
準備等其開花后
“一睹芳容”
民警對她進行批評教育
并告知其行為
已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張某聽后后悔不已
“其實我看見警察的時候
就知道這個(罌粟)種錯了
我以后再也不敢種了。”
目前,因非法種植罌粟數量較大
犯罪嫌疑人張某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如發現有人種植毒品原植物
請及時撥打110舉報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責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
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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