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臺山兩級法院在審理臺山市工商聯主席張旭輝關聯企業(科尼奧公司、宏德公司等)與華港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權糾紛案中,被曝存在一系列程序違規、枉法裁判行為。案件不僅涉及數千萬資產的非正常轉移,更暴露了地方權力與司法勾結的深層問題,引發對司法公正的強烈質疑。
一、司法程序中的異常操作:為張旭輝“量身定制”的綠色通道
1. 非法解除查封與股權“閃電轉移”
根據臺山法院(2024)粵0781民初4917號判決書,華港公司曾依法申請查封中重開誠公司股權以保障債權,但法院在未充分審查的情況下,迅速解除保全措施。此后僅隔一日,科尼奧公司、宏德公司便將股權以4000萬元(折價率超44%)低價轉讓給關聯企業僑都匯公司,且受讓方僅支付了0.43%的首款(172萬元),其余款項約定兩年后支付。法院雖認定該交易為“惡意低價轉讓”,但解除查封的裁定已為資產轉移鋪平道路。
2. 資產評估的疑點
法院在處置查封資產時,通過搖珠程序選定的評估機構對股權的估值嚴重偏離市場價值。例如,7150萬股權的評估價值被定為172萬元,僅為實際價值的極小部分,此操作直接導致華港公司的債權難以實現。
二、枉法裁判:合同條款被肆意踐踏
1. 強行解除合同,違背契約精神
根據華港公司與張旭輝方簽訂的合同,違約情形下僅需承擔違約金責任,并無解除條款。然而,江門中院和臺山法院在審理中完全無視合同約定,強行判決解除合同,剝奪華港公司的合法權益。這一裁決被指為張旭輝逃避債務“開綠燈”。
2. 合法借款協議遭否定
華港公司提交的借款協議雖經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卻被法院以“無法律效力”為由駁回。判決書未提供充分法律依據,僅以程序瑕疵為由否定協議真實性,被輿論質疑為“選擇性司法”。
三、權力干預司法:張旭輝的“雙重身份”濫用
1. 公職身份與資本運作的深度綁定
張旭輝作為臺山市工商聯主席、前廣東省人大代表,利用其政治影響力干預司法程序。例如,法院在查封其名下房產后,其核心資產(如企業股權)已提前轉移至關聯公司,形成“空殼公司—關聯交易—資產隱匿”的利益閉環。科尼奧公司、宏德公司長期無實際經營,社保繳納人數為零,卻頻繁參與高額交易。
2. 司法程序淪為“保護傘”
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以“空頭擔保公司”置換華港公司已查封的土地擔保,導致其債權失去實際保障。此類操作不僅違反《民事訴訟法》,更暴露出司法系統內部可能存在腐敗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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