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漯河市第二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地址:漯河市遼河路與太白山北路交叉口向東400米路北。
▼乘車路線:漯河西站乘坐126路公交車到車管所站下車,向西150米路北。
二、家屬可以為羈押在漯河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一些衣物嗎?送衣物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漯河市第二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為其送物,家屬可以直接到漯河市第二看守所現場辦理送衣物業務,按照工作人員提示辦理。
▼但是,家屬在送物時務必要提前將所送衣物的商標、金屬物、繩子、拉鏈等違禁品拆掉,避免無法接收。
▼切記!家屬不要私自在衣物中夾帶、隱藏信件、紙條、照片等違禁物品。
三、家屬可以為羈押在漯河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繳納日常生活費用嗎?相關的規定和流程有哪些?
▼漯河市第二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為其繳納日常生活費用,在押人員家屬可以直接到看守所,按工作人員提示辦理充值。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在漯河市第二看守所,家屬可以委托律師過去會見嗎?人民檢察院關于聽取辯護人意見的規定有哪些?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羈押在漯河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都可以委托律師擔任其辯護人。辯護律師接受委托以后,可以到漯河市第二看守所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托辯護律師。辯護律師接受家屬代為委托的,可以先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告知委托事宜,明確委托關系。辯護律師在第一次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同意,并在會見筆錄里注明。
▼我國《刑事訴訟法》在第八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明確規定,辯護人在偵查、審査逮捕、審查起訴過程中,有權向辦案機關提出意見。辯護人提出要求的,辦案機關應當聽取其意見。為保障辯護人的提出辯護意見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對檢察機關聽取辯護人意見進行了規定,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過程中,辯護人要求聽取其意見的,辦案部門應當及時安排。辯護人提出書面意見的,辦案部門應當接收并登記。聽取辯護人意見應當制作筆錄或者記錄在案,辯護人提出的書面意見應當附卷。辯護人提交案件相關材料的,辦案部門應當將辯護人提交材料的目的、來源及內容等情況記錄在案,一并附卷。”
▼在理解該條款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是關于聽取意見的基本要求。該條第一款同樣是取消了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的中轉環節,由辦案部門直接與辯護人聯系。辯護人要求聽取其意見的,辦案部門應當及時安排;辯護人提出書面意見的,辦案部門應當接收并登記。
▼二是關于記錄和附卷的具體規定。該條第二款、第三款要求檢察人員聽取辯護人意見應當制作筆錄或者記錄在案,辯護人提出的書面意見應當附卷。這與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要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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