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女兒攢大學學費,謝先生這10年過得可太不容易,結果到取錢的時候,直接傻眼了。
這事得從10年前說起:
2016年2月10日,謝先生在西安長安區,為8歲的女兒買了份“東方紅·狀元紅”保險。謝先生原本不信保險,是親戚的朋友上門推銷,說這保險就是給孩子上學的保障。
保險員何先生拍著胸脯保證,這保險專門為孩子設計,一年交一萬,交滿10年,等孩子18歲上大學,就能連本帶收益一塊兒取出來。
謝先生在飯店當廚師,一個月掙5000多,平時也存不住啥錢。保險員又說太平洋人壽保險是大公司,不會坑人。謝先生一想,給女兒未來上學存點錢也挺好,當天就交了1萬。
保險員說回去打印合同,過了幾天才把合同拿給謝先生。因為是熟人,保險員讓在哪簽字,謝先生就照做了,也沒細看合同。
從那以后,每年2月,謝先生都雷打不動往保險賬戶存1萬。他心里想著,這可不是普通的錢,是給女兒上學的希望。就這么堅持了10年,謝先生總共存了10萬。
眼瞅著女兒今年上高三,再過幾個月就高考,馬上要用錢了。謝先生就給太平洋人壽保險客服打電話,問問取錢需要啥手續。結果客服說錢取不了,謝先生當時就懵了,“不是說得好好的,咋就取不了了呢?”
2月20日前后,謝先生又打了好幾次客服電話,得到的答復讓他氣得不行。原來,女兒上大學的四年,每年只能取2000多,剩下的本金得等女兒滿60歲才能取,平時每年也就取幾百塊收益。
謝先生沒辦法,只能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2月24日,記者在灤鎮街道見到了謝先生。謝先生拿出保險合同和10年的存錢憑證,一臉無奈,“我正需要錢的時候,要是早知道錢得等娃老了才能取,我絕對不會買這保險。”
當天,記者和謝先生一起去了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灤鎮營業點。工作人員說,不知道當時保險員咋介紹的,合同里寫得明明白白,存夠10年10萬,以后不用再存,過去10年產生的2萬多收益和祝福金能取出來。
女兒上大學每年能取2000多,本金得等60歲。每年還有800左右的收益也能取。工作人員還說,每份保險都是按當事人要求設定,合同簽完有10天猶豫期能反悔,后期也有電話回訪。可謝先生不樂意了,以前一年存1萬,現在一年才取800,他存錢是為了現在用,不是42年后。
要是現在非要取錢,就得終止合同,也就是退保,算下來本金加收益只能取6萬多。謝先生一直說當時業務員承諾能取,可工作人員說,得拿出證據才行。謝先生早沒了業務員電話,微信電話打了也沒人接。
謝先生覺得自己被保險公司業務員騙了,“說是按投保人需求訂合同,為啥不按我的要求來,明知道我要用錢,現在變成60歲以后才給取,這不是坑人嘛!”就像我們去買東西,商家說這個東西怎么怎么好,結果拿到手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謝先生買保險也是一樣,被業務員忽悠了。
律師說了,保險員可能涉嫌銷售誤導,違反了《保險法》。要是真像謝先生說的那樣,保險員隱瞞關鍵條款,虛構收益承諾,利用熟人關系讓謝先生放松警惕,這就不對了。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損失,保險員和保險公司也可能面臨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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