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人注意!
馬上實施!
超限處罰有變!
新修訂的《江西省公路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已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
審議通過
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明確了
貨物源頭企業義務及法律責任
規定其不得放行超限超載車輛出場上路
《條例》共九章七十四條,內容涵蓋了進一步明晰公路管理體制、強化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強化公路安全保護、提升高速公路運營服務品質、促進“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以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等六個方面。
貨源企業不得放行超限超載車出場
貨車超限超載治理,一頭牽著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一頭關系公路物流成本。《條例》落實屬地政府超限治理主體責任,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以上政府的相關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依法將其納入安全生產監管范圍。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突出源頭治理,明確貨物源頭企業義務及法律責任,規定其不得放行超限超載車輛出場上路,貨物裝載臺賬保存至少6個月信息,貨車稱重檢測信息應實時傳遞至管理平臺,并明確裝載、計重從業人員的職責,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同時,為優化貨物運輸市場營商環境,促進物流行業降本增效,《條例》堅持寬嚴相濟,適當降低輕微超限運輸的處罰幅度,細化超限運輸輕微違法處罰標準。其中明確,貨運車輛不超過總質量最高限值20%,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可以不予處罰。
防止“天價快餐”“天價救援”
高速公路是承載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動脈”。《條例》在規范高速公路建設的同時,強化養護、運營服務等環節監管,推動高速通行由“走得了”向“走得好”轉變。
其中就引入了養護運營服務質量評價。《條例》規定,省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對高速公路養護運營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開展養護運營服務質量評價,加強對服務區和車輛救援監管,引導高速公路運營企業提升服務質量,防止“天價快餐”“天價救援”等現象。
針對故障車輛,《條例》還要求,原則上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要拖拽、牽引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處、服務區或者與當事人商定的地點,不得強行拖至指定場所進行維修。
為最大限度發揮高速公路使用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條例》還探索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根據高速公路不同路段、時段、車型等情形實行差異化收費,提升全省公路路網運營效率。
首次明確“農村公路”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將縣道、鄉道和村道統稱為“農村公路”。這是我省地方公路法規中首次明確“農村公路”的概念,并以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作為其發展目標。
為進一步夯實地方各級政府責任,《條例》明確要求省、設區的市政府對農村公路建設、養護予以支持,縣級政府履行農村公路工作的主體責任,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縣道的建、管、護,鄉(鎮)政府具體負責鄉道、村道的建、管、護。
與其他公路相比,農村公路具有其特殊性。《條例》注重因地制宜調整建設標準,提出因地形、地質等自然條件和其他特殊條件限制,農村公路部分路段無法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的,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論證后,按照合理確定的建設標準實施。
查看具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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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江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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