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離婚設置冷靜期就曾引起熱議。
如今,經過了幾年的運行,有政協委員建議刪除離婚冷靜期條款,認為這是大多數人為少數人買單的行為。
之所以設置離婚冷靜期,說起來也是“為你好”。
因為有些人做事很沖動,兩個人隨便吵個架就要離婚的比比皆是。
設置一個冷靜期,讓大家都冷靜冷靜,不失為一件好事。
只是好事并不讓人領情,或者說不是所有人領情。
離婚多了一個冷靜期,也多了一道門檻,使得離婚訴訟官司逐年增多。
離婚官司的背后,大多是因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分配問題導致。
否則的話,冷靜期不冷靜期沒有什么關系,無非是等上一個月而已。
很多人一心想離婚,早已厭倦了自己的婚姻生活,對離婚冷靜期感到“深惡痛絕”。
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
哪怕最相愛的兩個人,經過漫長的歲月,也可能會在某一天變成最熟悉的陌生人。
況且,離婚冷靜期并非我國獨有。
相比其他發達國家的離婚冷靜期,我們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已經很“仁慈”了。
比如英美法等國家,都有離婚冷靜期,幾乎是長達半年之久。
我們設置離婚冷靜期,也算與國際接軌。
此次有政協委員呼吁刪除離婚冷靜期條款,只能說是“一廂情愿”,代表不了所有人。
實際上,很多國家既有離婚冷靜期,也有結婚冷靜期。
英國人結婚就有一個公示期,有“昭告天下”的意思。
如果沒有異議,兩個人就可以合法結婚成為正式夫妻。
相比之下,我國由于深受傳統思想影響,結婚往往顯得很倉促,離婚卻又是“諱莫如深”。
過去很多人結婚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哪里有什么自由可言?
哪怕如今結婚早已自由了,某些地方依然存在封建陋習,或因父母棒打鴛鴦造成悲劇發生。
諸如此類,婚姻也變成了某種“交易”。
有些女生為了自己盡快嫁人,就很容易受到外界和家人影響,嫁給了一個并不想嫁的人。
所以,結婚才是悲劇的開始。
給離婚設置一個冷靜期,無非是希望大家冷靜下來好好想一想,兩人的婚姻是不是到了必須離婚的地步。
給結婚設置一個冷靜期,也意味著想要告訴你,你是不是嫁對了人或娶對了人。
婚姻,往往是很多人并沒有充分準備好的情況下就發生了。
因此,不妨學學人家英國,結婚也給予一個冷靜期。
這樣也算是比較公平。
不能只是離婚有冷靜期而結婚沒有。
畢竟婚姻是大事,結婚前就要好好冷靜下來思考一下,否則就有可能跳進了火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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