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關查獲6瓶
呈大麻陽性反應的“軟糖”
海關關員在對
進境快件開展監管時
發現一票申報為
“膠原蛋白”的包裹
機檢圖像異常
隨即對其開箱查驗
經查發現
該票包裹內裝有6瓶“軟糖”
經試劑檢測
該批“軟糖”呈大麻陽性反應
凈重3907克
經專業機構鑒定
該批“軟糖”含
四氫大麻酚(THC)成分
目前
該案件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粵虎提醒
四氫大麻酚是大麻中的
主要精神活性物質
具有成癮性
一旦食用相當于吸毒
攜帶或郵寄含有該物質的物品
均屬違法行為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屬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①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②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③ 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④ 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⑤ 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來源:中國禁毒、海關發布、廣東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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