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虞城縣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地址:虞城縣工業大道東段(導航:虞城縣公安局車輛管理所)
▼乘車路線:虞城縣汽車站乘坐虞城6路公交車到南關站下車,向東南1.5公里。
二、家屬可以為羈押在虞城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一些衣物嗎?送衣物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虞城縣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為其送衣物,家屬可以直接到虞城縣看守所現場辦理送衣物業務,按照工作人員提示辦理。
▼但是,家屬在送物時務必要提前將所送衣物的商標、金屬物、繩子等違禁品拆掉,避免無法接收。
▼切記!家屬不要私自在衣物中夾帶、隱藏信件、紙條、照片等違禁物品。
三、家屬可以為羈押在虞城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繳納日常生活費用嗎?相關的規定和流程有哪些?
▼虞城縣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為其繳納日常生活費用,在押人員家屬可以到虞城縣看守所現場進行繳納,說明一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在虞城縣看守所,家屬可以委托律師過去會見嗎?人民檢察院關于安排辯護人閱卷具體工作要求的規定有哪些?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托辯護律師。接受委托以后,辯護律師可以到虞城縣看守所會見被告人。但是,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而被告人則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監護人、近親屬都可以委托律師擔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其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手續的,須經當事人確認。律師接受代為委托的,可以先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告知委托事宜,明確委托關系。
▼2019年12月30日起正式實施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或者經過許可的其他辯護人到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由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及時安排,由辦案部門提供案卷材料。因辦案部門工作等原因無法及時安排的,應當向辯護人說明,并自即日起三個工作日以內安排辯護人閱卷,辦案部門應當予以配合。人民檢察院應當為辯護人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設置專門的場所或者電子卷宗閱卷終端設備。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派員在場協助。辯護人復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復印、拍照、掃描、刻錄等方式,人民檢察院不收取費用。”
▼第一款是關于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與辦案部門分工配合的規定。對于辯護律師或者經過許可的其他辯護人到檢察機關查閱、復制、摘抄案卷的,應當由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及時安排,由辦案部門提供案卷材料。如因辦案部門工作等原因無法及時安排的,必須向辯護人做出說明,而且必須自即日起三個工作日以內安排辯護人閱卷。
▼第二款是關于閱卷地點的規定。根據本款規定,閱卷一般在檢察機關設置的專門場所進行。此外,考慮到實踐中很多地方開展了電子閱卷,極大地便利了律師行使閱卷權,本次修訂時在本款增加了人民檢察院可以設置“電子卷宗閱卷終端設備”。
▼第三款是關于辯護人復制案卷的方式及收費的有關規定。考慮到電子技術的普及,本次修訂在“復印”、“拍照”的基礎上增加了“掃描”、“刻錄”作為案卷復制方式。同時,關于復制案卷的收費問題,2012年版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三款曾規定“人民檢察院只收取必需的工本費用,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減收或者免收”。本次修訂,為方便人民群眾,充分保障律師權益,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規定,明確要求“人民檢察院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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