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達成的分期付款協議是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文書。如果你拒不履行協議,我們法院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2月25日,面對漢臺區法院執行局干警義正言辭的告誡,被執行人張某羞愧地低下了頭,現場一次性履行全部案款。
2022年1月,張某因公司宣傳需要與李某簽訂廣告服務合同。李某按照合同約定制作廣告,但張某拖欠部分廣告費一直未支付。多次催要無果后李某訴至法院,經調解,雙方就按月分期付款達成協議。誰知僅僅履行2個月,張某便又推諉不予付款,李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案件后,執行局干警第一時間了解案件相關情況并組織雙方當事人來院進行協商,雙方就剩余9000元案款分三期履行達成和解協議。在法院的督促下,張某按期履行第一期案款,但第二期約定時間到期后卻遲遲未付款,甚至玩起了“消失”。執行干警迅速前往張某戶籍地調查其下落,并通過短信、電話方式督促其來院配合執行。張某來到法院后,執行干警對其消極執行行為予以嚴厲批評,并通過反復釋法明理使其充分認識到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嚴重后果。最終,張某現場一次性履行全部案款6000元,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至此,該案和解協議內容全額履行,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供稿:陳彬坤 馬 波
編輯:鄭 真
校對:鄭 真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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