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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舉辦“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揭曉活動,公布2024年度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
泉州中院審理的惡意搶注涉公共文化資源標識商標糾紛案,入選2024年度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提名案件。
2月28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法治在線》欄目進行重磅報道。
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
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泉州中院:惡意搶注涉公共文化資源標識商標糾紛案
基本案情
上訴人(原審原告)伊某公司系廣告公司,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青某之志公司系餐飲公司,因青某之志公司在某網絡平臺開設的網店宣傳圖片、售賣的食物產品圖片上印制“半城煙火半城仙”文字,伊某公司主張該行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青某之志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伊某公司經濟損失6000元。伊某公司認為賠償數額過低提出上訴。二審判決認為:“半城煙火半城仙”與泉州的城市特色緊密相關,是泉州多元文化的形象表達。早在2014年泉州文旅局便以“半城煙火半城仙”描述泉州多元文化形象,開展各項旅游宣傳活動,該詞句在社會公眾中已形成極高知曉度,成為各地游客對泉州的標志性記憶,已成為與泉州城市形象高度關聯的公共文化資源。伊某公司作為本土企業理應知悉“半城煙火半城仙”作為泉州城市形象的代言詞所具有的廣泛社會影響力,仍進行商標注冊申請。伊某公司還先后在20余種商標類別中申請了包括“半城煙火半城仙”“桑蓮法界”在內的多個與公共文化資源相關的商標,意圖借助泉州世遺及文旅熱度將公共文化資源據為己有并以此牟利,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屬于惡意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構成權利濫用。雖然被上訴人未提出上訴,但本案一審判決可能導致上訴人對公共文化資源的不當壟斷,有損社會公共利益,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法院聯系伊某公司進行釋法說理,伊某公司主動表示服從法院判決,愿意將名下“半城煙火半城仙”全品類商標無償捐贈給政府,由政府進行保護。2024年11月27日,在泉州中院聯合市文旅局、市市場監管局、閩臺緣博物館共同開展的“法沁文馨”泉州文化遺產協同保護活動中,伊某公司將“半城煙火半城仙”商標無償捐贈給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
入選意義
惡意搶注涉公共文化資源的標識屬于私有領域對公有領域的侵占,違背民法典及商標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與商標法下的“公有領域保留”理念相違背。該商標雖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注冊,擁有合法的權利外觀,然而其權利基礎具有重大瑕疵,是一種惡意注冊的違法行為。若依此向他人主張權利,則構成權利濫用,依法不應予以支持和保護。非遺文化具備豐富的文化形式和深刻的文化內涵,本案是泉州世界遺產公共文化保護第一案,旨在對惡意將城市公共文化資源申請注冊為商標的行為進行規制,從司法的角度彌補了商標因注冊取得而呈現的不足,實現了商標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明確商標權公共文化資源領域的界限,維護社會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通過本案判決,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政通人和,實現了“三個效果”統一,符合人民群眾樸素公平正義觀。
視頻來源: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法治在線》欄目
供稿:知識產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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