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
丈夫瞞著妻子多次給情人轉款。
妻子發現后
能否要求返還?
近日,旬陽市法院蜀河法庭依據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成功調解了一起原配起訴第三者返還財產的贈與合同糾紛案件,既維護了婚姻家庭的財產權益,也彰顯了法律對公序良俗的守護。
秦小美與晉大力系夫妻關系,二人婚姻存續期間,晉大力與楚小萌相識并迅速發展為情人關系。交往期間,晉大力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及銀行卡向楚小萌轉賬5萬余元。秦小美得知此事后,一紙訴狀將楚小萌起訴至法院,并將晉大力列為第三人,要求楚小萌將所有贈與款項返還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14萬元。
經承辦法官細致梳理證據材料,確認晉大力贈與錢款的行為屬婚內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但因本案存在特殊性,簡單的判決可能無法真正化解矛盾,反而會帶來矛盾激化的風險。為了達到定分止爭的良好效果,盡力挽救各方的家庭和婚姻,使案件的負面影響最小化,承辦法官決定全力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中,法官采取“背對背”溝通方式,一方面向楚小萌闡明法律后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所有權,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財產,同時指出其接受贈與的行為因違背公序良俗且損害原配權益,依法應當返還財產;另一方面,向秦小美釋明需基于證據確認的實際贈與金額主張權利。經過多輪調解,楚小萌認識到自身過錯,同意返還贈與金額并支付賠償金共計6萬元,秦小美亦表示接受,雙方簽署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 (文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來源:旬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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