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未婚、無兒無女的
上海老人張為福,
在年邁體衰后,
把養老的希望寄托在親人身上。
他將名下唯一的房子
贈與妹妹張阿妹,
想著換得晚年安穩。
沒想到,這一贈,
卻讓他陷入了
房子沒了、存款也沒了的困境。
一場大病:孤老將房產贈與妹妹
72歲的張為福身患多種慢性疾病,行動不便。多年來,三妹張阿妹對他照顧有加。2022年3月,張為福獨自在家病倒,張阿妹及時發現并將他送醫。
躺在病床上,張為福看著忙碌的妹妹,想到自己年邁體弱,以后的日子不知該如何是好。一番思量后,他決定將名下唯一的房屋贈與妹妹,雙方口頭約定,妹妹不會將房屋再次出售,會妥善照顧張為福的晚年生活,為他養老送終。此后,張為福還把自己的銀行卡、醫保卡、身份證都交給了妹妹保管。
在妹妹的安排下,張為福從原來33.18平米的獨門獨戶房子,搬到了嘉定某小區租賃的房屋。但他很快發現,新住處是合租房,自己住的房間是由客廳隔出的臥室,居住設施差、隔音效果差、人員復雜,與之前的生活環境天差地別。
隨著時間推移,張為福和妹妹的矛盾逐漸加深。他要求妹妹歸還個人證件,卻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張為福在其他兄弟姐妹的幫助下,重新辦理了身份證。
然而,拿到新身份證的張為福,卻發現了一個驚人的事實:在未經他允許的情況下,張阿妹多次私自將其名下銀行賬戶中的42萬元取走。而他贈與妹妹的房屋,也已被轉賣給了妹妹兒子的前妻。
沖突加劇:老人起訴妹妹喊冤
張為福對這一切感到憤怒和后悔,他向法院提起多起訴訟。2023年,他要求張阿妹按照過戶時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支付轉讓款,但雙方在法庭上均承認房屋是贈與,不存在買賣房屋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之后,張為福又以張阿妹嚴重侵害贈與人利益為由,再次起訴要求撤銷對張阿妹的房屋贈與。此外,他還就被私自轉出的40多萬元,單獨提起訴訟,目前該訴訟在另案審理中。
面對哥哥的指控,張阿妹喊冤。她表示,多年來一直對張為福照顧頗多,尤其是最近十幾年,經常照顧他的起居和就醫。達成贈房養老約定后,為方便照顧張為福,讓兒子在自己居住的小區為他租房,并聘請保姆,每月保姆費就有7000元至7300元。即便雙方發生矛盾,她也未曾中斷過對張為福的照顧,堅持每天做飯,托保姆帶給張為福吃,每月在張為福身上的花費超萬元。
法院判決:駁回老人訴訟請求
法院在審理這起撤銷房屋贈與訴訟時指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張阿妹的行為是否構成 “嚴重侵害” 張為福合法權益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贈與人可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
上海法院經審理認為,盡管張為福因張阿妹擅自取走存款等原因,認為其不履行撫養義務,嚴重侵害了自己作為贈與人的合法權益。但自2022年3月以來,張阿妹每月確實為張為福支付了房租、保姆費、公共事業費等日常開銷1萬多元,也愿意繼續負責張為福的生老病死等事宜。
法院認為,張阿妹將張為福錢款取出的行為,尚未達到嚴重侵害贈與人合法權益的程度。目前,張為福已就張阿妹擅自提取存款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另案),其合法權益可以得到救濟。同時,張阿妹為張為福支付房租、保姆費等并負責飲食等行為,應被視為仍在履行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張為福指控張阿妹不履行撫養義務不成立。綜上,法院駁回了張為福要求撤銷贈與合同的訴訟請求。
法院特別指出,張為福是體弱多病的孤老。作為受贈人,張阿妹在履行贈與合同所附的照顧義務時,應充分考慮張為福的客觀情況,積極回應張為福的合理物質需求,兼顧好張為福的情感需求。
提醒>>
在處理贈房養老等涉及重大財產和養老問題時,一定要謹慎對待,最好簽訂詳細的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同時,無論是贈與人還是受贈人,都應遵守約定,尊重彼此的權益,共同維護家庭的和諧與穩定。
消息來源:上觀新聞
法治浦東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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