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之魔童鬧海》
以超百億票房登頂中國影史冠軍
這部風靡全國的爆款影片
不僅展現了文化產業的活力
更成為一部生動的“法治教科書”
下面孝法君就來一探
銀幕內外的“哪吒世界”
有哪些值得探討的法律知識點吧!
現象1:盜攝、傳播影片現象頻出
影片熱映期間,李某盜攝槍版資源并傳播牟利的行為,成為反面教材。雖然片方明令禁止,但盜攝現象層出不窮。如山西臨汾古縣一招待所為吸引顧客,在用戶外顯示屏播放盜攝的電影《哪吒2》。在某電商平臺上,有不少售賣《哪吒2》電影的商家,大多標注“超清畫質、無刪減版、下單即可觀看”,并宣稱其電影資源與影院沒有任何區別,可以用最低的價格直接觀看,標價多為0.9元至2元之間。
Q1.拍攝電影《哪吒2》的畫面發朋友圈,算“盜攝”嗎?
觀看電影的過程中,觀眾出于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的目的,對電影中某個印象深刻的畫面進行拍攝,并在朋友圈簡單分享自己的感受,通常不算典型的“盜攝”行為,因為它不構成對原作品的完整展示,也不會對原作品形成市場替代,所以一般情況下也不涉及嚴重的版權問題,不會被認定為違法行為。
但是,若拍攝了大量電影畫面或較長視頻片段,甚至是完整的電影內容,并發布到朋友圈,向不特定的公眾傳播,構成對電影實質性內容的替代,影響了電影的正常傳播和市場秩序,導致版權方的利益受損,那么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侵權,也屬于“盜攝” 行為。
Q2.盜攝《哪吒2》,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如果觀眾在電影院私自拍攝電影畫面,形成“槍版”等電影資源,即使拍攝行為沒有以盈利為目的,但錄制長視頻甚至整部電影,并向不特定公眾傳播,影響電影的正常傳播和市場秩序,導致版權方利益受損,也可能構成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Q3.網絡傳播《哪吒2》盜版資源,犯罪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網絡傳播盜版資源涉嫌侵犯著作權,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情節嚴重的,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法官提醒
電影盜攝行為危害大,不僅損害創作者的利益,沖擊電影行業的經濟秩序,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環境,還挫傷觀眾的觀影體驗。觀眾應通過正規渠道觀影,拒絕盜版資源,共同保護創作者的知識產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復制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制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現象2:“山寨”周邊產品火爆
隨著《哪吒2》的熱映,周邊產品的銷售成績也節節攀升,很多產品供不應求。與此同時,“山寨”周邊產品也蔚然成風。據不完全統計,近100家店鋪正在售賣未經授權的自制“哪吒”周邊,包括毛絨公仔、手辦、冰箱貼、鑰匙鏈、掛件、胸針、手機殼、抱枕等常見周邊。部分盜版周邊不僅在外觀上模仿正版,還打著“二次創作”的旗號對片中角色形象進行改編,然后堂而皇之地在網上售賣。在某電商平臺上,《哪吒2》導演手繪海報被商家制成撲克牌,銷量超10萬套;“結界獸”冰箱貼單價為19.9元同樣銷售量突破10萬+。
Q4:銷售《哪吒2》“山寨”周邊產品,侵犯了哪些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五十三條,影視作品的角色形象、故事情節、標志等元素均受法律保護。未經授權擅自使用這些元素制作、銷售周邊產品,侵犯了版權方的多項著作權。
如直接將電影《哪吒2》中哪吒、敖丙的形象印制在手機殼、徽章上,這屬于對原作品的非法復制,侵犯了版權方的復制權。
如將制作好的盜版周邊產品通過各種渠道進行銷售,向公眾提供侵權復制品,侵犯了原作品版權方的發行權。
如一些盜版周邊打著“二創”的旗號對原作品角色形象等進行改編后制作成商品銷售,若未獲得原著作權人許可,也侵犯了改編權。
若盜版行為涉及商標使用,還可能侵犯商標專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構成商標侵權。如果商家仿制牟利,盜版周邊使用了與正版周邊相似的商標,誤導消費者,就會觸犯商標法,將面臨民事賠償及行政處罰。
以電影、動漫等作品角色為原型制作的玩偶、手辦、擺件等周邊產品,通常具有獨特的外觀設計,若這些外觀設計已申請專利,那么盜版產品模仿其外觀設計進行生產,就侵犯了外觀設計專利權。
法官提醒
消費者應增強正版意識,共同維護健康的市場生態。唯有如此,才能實現“熱度不減,創新不止”的良性循環,推動中國動畫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現象3:“偷票房”行徑惡劣
春節檔期間,多地觀眾舉報影院使用手寫票規避票房統計。還有一些影院通過設置套票、通票等,使觀眾實際花費與計入票房的金額不符,影院截留差價。《哪吒2》因遭遇大規模偷票房,停掉300余家影院密鑰。
Q6.偷票房是否違法?
偷票房是典型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五十一條,影院需如實統計票房收入,禁止虛報瞞報;若違規,電影主管部門可處以5萬至5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哪吒2》事件中,涉事影院若被查實偷票房,可能面臨上述行政處罰。
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若影院通過虛報票房非法占有片方分成收入,數額較大時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若隱瞞票房收入以逃避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且逃稅金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可能面臨有期徒刑及罰金。
法官提醒
偷票房行為,不僅侵害片方和觀眾權益,還擾亂市場秩序。觀眾可通過留存證據、主動監督舉報參與社會治理,推動電影市場透明化與公平競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四條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應當如實統計電影銷售收入,提供真實準確的統計數據,不得采取制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觀眾,擾亂電影市場秩序。
第五十一條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有制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行為,擾亂電影市場秩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后至電影放映結束前放映廣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從抵制盜攝到支持原創,從監督票房到理性消費,《哪吒2》的法治啟示在于:文化產品的生命力既源于藝術魅力,更依賴于法治土壤。當每一名觀眾都能以“法律第三只眼”看待文化產業時,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底色”與“文化亮色”的交融,讓更多“小哪吒”在清朗的創作生態中騰空而起。
(以上部分素材來源網絡、DeepSeek)
整理:陳誠
編輯:李潔
審核:郭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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