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這是《濫用執行異議權利風險告知書》及《執行異議風險責任承諾書》,請您仔細閱讀,并在承諾書上簽字確認。”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在受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異議申請時,向提出異議的案外人的律師發出兩份文書。
這是浦東法院首次發出“雙書”,旨在規制濫用執行異議權利行為,進一步提升執行案件辦理效率,確保勝訴當事人及時兌現合法權益。
01
濫用執行異議權利怎么破
執行異議屬于執行救濟程序,是強制執行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當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或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時,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異議。這一制度倡導“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既關系到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及時兌現,也關系到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障。
但在實踐中,卻有一些被執行人和案外人將其作為拖延執行、逃避義務的“擋箭牌”,惡意重復提起執行異議,甚至通過偽造證據、虛構事實等違法手段虛假訴訟、抗拒執行,濫用執行異議權利,嚴重影響了正常司法秩序,浪費了司法資源,侵害了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如何既保障合法救濟權利,又避免執行異議權利被濫用?怎樣在效率與公正之間找到平衡點,讓執行異議制度真正回歸初衷?
為破解這一難題,浦東法院行政及執行裁判庭聯合立案庭積極探索,首創執行異議風險告知承諾機制,創新推出《濫用執行異議權利風險告知書》及《執行異議風險責任承諾書》,“警示風險”與“壓實責任”雙管齊下,規制濫用執行異議權利現象。
02
告知+承諾
為執行異議“劃紅線”“亮底線”
“警示風險”——立案時,法官將發送《濫用執行異議權利風險告知書》,明確列舉濫用執行異議權利的8類具體情形,如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惡意拖延執行等。通過告知風險“劃紅線”,引導異議人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壓實責任”——同時,引導異議人簽署《執行異議風險責任承諾書》,向法院承諾在提出執行異議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并自愿承諾承擔因濫用執行異議權利而產生的法律后果。通過簽署承諾書“亮底線”,促使異議人在行使權利時更加審慎、理性。
“法院用白紙黑字把權利邊界和違法成本寫得清清楚楚,對當事人來說,既是約束,也是保護,約束的是投機取巧的心態,保護的是誠信訴訟者的合法權益,讓我們的正當訴求更快被聽見。”收到《濫用執行異議權利風險告知書》并簽署《執行異議風險責任承諾書》后,代理律師唐建說道。
下一步,浦東法院將對收到并簽署“雙書”后仍以各種方式濫用執行異議權利阻礙執行的行為開展精準甄別、重點打擊,切實維護司法權威,確保勝訴當事人及時兌現合法權益,助力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濫用執行異議權利風險告知書
▲執行異議風險責任承諾書
線索來源 丨 行政及執行裁判庭、立案庭
素材提供丨喬亞敏、曹琪
本文作者丨曹赟嫻
本版攝影丨董雪皓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 END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