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來說,盡管延遲退休后的養老金高一些,但很多人也不會選擇在延遲后的法定退休年齡退休,而是選擇彈性提前退休,在原來的法定退休年齡退休。
從一張網上所發的表格來看,這位個人繳費的女性參保人員的養老金達到4300多元,但也是選擇彈性提前退休。
這位女性參保人員的出生年月是1975年1月,按規定,延遲后的法定退休時間是2025年2月(50歲1個月),但這位女性參保人還是選擇了2025年1月滿50歲時彈性提前退休。
這位參保人退休后的養老金為4383.2元,晚退休一個月,養老金肯定會多幾十元,超過4400元是不成問題的。但這位參保人不為這增加的幾十元而動心,而是愿意早一個月領到這4300多元的養老金,早一個月過上不用工作就有錢領的退休生活。
由于是個人繳費,如果不早一個月領這4300多元,個人就還要交一千元左右的養老保險費和幾百元的醫療保險費。領了這4300多元,這一千多元的社保費用就不用再交了。
既能有錢進賬,又能減少支出,兩項加起來,等于2月份就增加了5000多元收入。為了每月的那幾十元收入,損失這5000多元,是劃不來的,讓錢早一點到手才安心。也許這就是落袋為安吧!這樣的例子不是第一個看到了,以后也還會看到。
因此,對于個人全部繳費的養老保險參保人,彈性提前退休是多數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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