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時間2月28日訊:人販子余華英被執行死刑。據了解2月2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經最高法復核后依法按照相關程序對人販子余華英執行死刑,這也就意味著余華英終于結束了她罪惡的一生。經法院查明余華英在1993年至2003年期間伙同他人流竄貴州、重慶、云南等地共拐賣了包括楊妞花在內的多達17名兒童,最終余華英被貴陽中院判處死刑,隨后貴州高院駁回了余華英的上訴維持原判。
回首余華英20年的犯罪歷程,1993年賣掉自己的親生兒子最終成為了她泯滅人性的開端:
賣掉自己的親生兒子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但是余華英卻做出了一件讓所有人都匪夷所思的事情,那就是她把自己的親生兒子賣到了河北。1992年已婚已育的余華英在面館打工時遇到了情夫龔顯良,由于此時余華英的丈夫尚在服刑,所以余華英便產下和龔顯良的私生子。隨后余華英和龔顯良將私生子以5000元的價格賣到河北邯鄲,這在那個萬元戶都不多的年代絕對算得上是一筆巨款。
情夫、丈夫都被拉下水
賣掉兒子大掙一筆后,余華英似乎打開了發家致富的任通二脈,此后余華英伙同丈夫王加文、情夫龔顯良先后拐賣了17名兒童。此后龔顯良因癌癥去世免掉了法律的處罰,王加文因拐賣兒童獲刑16年6個月,而余華英卻在2004年作案時落網,落網后余華英利用虛假身份蒙混過關僅獲刑5年。此后余華英雖然沒有再繼續作案,但在2022年,楊妞花報案徹底揭開了余華英罪惡的一生。
云南被捕時,余華英本有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她當時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也許她也不會被最終判處死刑。但不管是云南被捕還是2022年再次被捕,余華英無時無刻都在可以隱瞞自己的罪行,即便是在一審宣判死刑后,余華英依然隱瞞了其還拐賣了6名兒童的罪狀,通過余華英多次隱瞞犯罪事實來看,她并沒有真正的認罪悔罪,所以死刑判決是對她最好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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