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質生產力,一個蘊含生機和希望的時代熱詞。
科技創新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就是保護新質生產力。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健全相關規則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質生產力更相適應的生產關系,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以嚴格公正司法“強保護”,以健全制度建設“增激勵”,積極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在激勵創新創造、維護公平競爭、促進文化繁榮、服務對外開放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新時代,如何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答好提質增效題,講好中國知識產權審判故事,更好服務發展新質生產力?幾則知識產權案件的公正審理,為記者提供了觀察視角。
規則引領,推動科技創新
創新的時代浪潮奔涌向前之時,也會伴隨產生新類型糾紛的社會漣漪。人民法院通過典型案件的審理引領司法導向,有助于營造尊重原創、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
新能源汽車作為我國科技創新與綠色轉型的“新三樣”之一,2024年審結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第一大案引發了社會較多關注、受到廣泛好評。
2024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加強科技創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座談會,與會部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以及專家學者等一致稱贊該案判決具有標桿和指引意義。該案先后入選人民法院保護科技創新典型案例、“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等。
該案為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結的因大量員工集體“跳槽”引發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各方當事人為浙江吉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統稱吉某方)與威某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威某汽車制造溫州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統稱威某方)。
案件中,浙江吉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下屬公司近40名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先后離職赴威某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其中30人于2016年離職后即入職。
2018年,吉某方發現威某方涉嫌侵害其涉案技術秘密,遂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威某方停止侵害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一審法院認為,威某汽車制造溫州有限公司侵害了吉某方涉案5套底盤零部件圖紙技術秘密,酌定其賠償吉某方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700萬元。吉某方、威某汽車制造溫州有限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訴。
這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
“真創新”要受到“真保護”,“高質量”要受到“嚴保護”。
人民法院在整體判斷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的基礎上,不僅依法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賠6.4億余元,創國內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還對于停止侵害民事責任的具體承擔及非金錢給付義務遲延履行金的計付標準等進行積極有益的探索,通過細化責任承擔方式,推動知識產權審判理念更新和裁判規則創新。
本案作為新能源汽車行業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的標桿案例,將對整個產業產生深遠影響,有力彰顯了國家層面對科技創新保護的高度重視和打擊不正當競爭的堅定決心,將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激發企業創新創造活力,推進新產業新領域高質量發展。
創新不停,保護不止——
進一步完善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加強知識產權法院建設,基本建成以最高法民三庭和知識產權法庭為牽引、4個知識產權法院為示范、30個地方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為重點、各級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業務部門為支撐的專業化審判體系。
進一步加強數字法院建設,2024年4月22日,“版權AI智審”試點工作啟動,充分運用數智技術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質效。
2024年,全國法院新收知識產權一審案件約48萬件,審結知識產權一審案件約49.4萬件。新收專利民事一審案件約4.4萬件,技術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案件約0.83萬件,植物新品種民事一審案件859件。
定分止爭,激發市場活力
2024年12月4日第十一個國家憲法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陶凱元擔任審判長的五人合議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藥物發明專利權權屬糾紛案,當庭一攬子化解系列糾紛。
訴訟各方當事人王某、胡某、于某笑容滿面地拍下了“握手言歡照”,成為爭議落幕的生動注腳。
該案核心爭議在于名稱為“一種mRNA(信使核糖核酸)劑型的骨關節炎藥物制劑及其制備方法和應用”的發明專利權的歸屬。該專利所涉及的mRNA技術是生物醫藥領域的關鍵共性技術和前沿引領技術,是新質生產力的典型代表。
時間回溯至2018年。原告臻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是于某、王某、胡某等3位歸國創業人員共同創立的高科技公司,旨在推動mRNA技術在生物醫藥領域的研發和轉化。2019年9月,胡某創立瑞某公司。涉案專利由瑞某公司于2021年6月申請,2021年10月獲得授權。原告臻某公司認為涉案專利屬于胡某在臻某公司的職務發明,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涉案專利歸其所有。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臻某公司的訴訟請求。臻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定分重在止爭。
經過此前多輪調查、審理、調解,這場爭議已經歷時兩年多的時間。案件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如何破冰?法官的腳步到達科研人員“家門口”。
此次庭審前,合議庭來到位于深圳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進行巡回審判,到科研人員的工作單位走訪調研,把脈“癥結”“心結”,邀請有關方面共同參與矛盾化解。終于,糾紛各方從排斥和解到逐步接受,最終明確提出希望在法院主持下全面和解。
如何冰釋前嫌?法官以心相通深入科研人員的“心里頭”。
細處著手、曉以大義、情理兼顧,合議庭在庭前會議上向各方當事人明確告知了走訪調研情況,促使各方不再糾纏陳年往事,直面問題、反復溝通,步步攻堅化解各方心中塊壘直至冰釋前嫌。
除了本案的發明專利權權屬糾紛,雙方還有其他關聯訴訟案件。當天,在合議庭主持下,各方當事人就專利權權屬糾紛、侵害技術秘密糾紛、合同糾紛等多個案件達成一攬子和解。
案結事了,人和業興。企業回歸創新主業,市場活力得以釋放。
這只是人民法院堅持嚴格公正司法、做實定分止爭的一個生動縮影。
當前,為積極應對案件總量大和定分止爭面臨更復雜多樣情況的挑戰,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訴”不懈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獲得感,以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助力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邁出堅定步伐——
重視運用調解、和解等手段,在公正“定分”基礎上明確權利和義務,引導當事人明明白白和解;個案事關行業發展和社會穩定,耐心調解促成專利權人同意向實施方提供技術許可,實施方的“違法侵權”質變為“合法許可”,實現“三個效果”的統一……
堅持“能改不發”,對于有問題瑕疵的二審案件,堅持能改判糾正就絕不發回重審的原則,減少案件程序空轉,減輕當事人的訴累。2024年,最高法知產法庭審結案件4000余件,發回重審的僅2件。
深化落實“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全國范圍內實現知識產權調解組織全覆蓋。截至2024年年底,國家知識產權局“總對總”入駐調解平臺的調解組織有887家、調解員6322名,法院委托先行調解糾紛11.35萬件,調解成功7.37萬件。
優質高效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激發著市場創新內生動力,持續為新質生產力發展蓄勢賦能。
平等保護,促進國際合作
“我謹代表丹麥王國駐華大使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致以敬意,并借此機會向您和貴法院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所作的努力表示誠摯的感謝。”
這是一封丹麥王國駐華大使給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的感謝信,言語間充分表達了對中國知識產權司法的信任。
該信源于丹麥某公司、中國某生物技術公司與山東某酶制劑公司、山東某生物工程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丹麥某公司是“熱穩定的葡糖淀粉酶”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該專利的保護期于2018年11月25日屆滿;中國某生物技術公司是涉案專利的排他被許可人。2017年8月3日、9月20日,中國某生物技術公司通過公證保全發現山東某酶制劑公司生產、銷售糖化酶制劑產品(即被訴侵權產品)。
山東某生物工程公司為山東某酶制劑公司的控股股東。2018年1月11日,丹麥某公司將被訴侵權產品樣品送至北京蛋白質組研究中心檢測。經檢測,結論顯示樣品三種酶酶切后MASCOT檢索的綜合覆蓋率為100%。2018年7月5日,中國某生物技術公司將被訴侵權產品樣本送至蛋白質中心進行等電點檢測。檢測報告于2018年8月9日出具,顯示樣品等電點約為3.3。
丹麥某公司、中國某生物技術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以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為由,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山東某酶制劑公司、山東某生物工程公司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人民幣約5000萬元。
一審認定侵權成立,判決專利權人獲賠人民幣2300余萬元。山東某酶制劑公司、山東某生物工程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二審認為,雖然本案2018年8月9日對被訴侵權產品進行等電點檢測時略超出保質期(2018年7月5日),但結合被訴侵權產品生化性質相對穩定的特點以及被訴侵權人之前曾實施侵害涉案專利權的事實,可以合理認定該檢測樣品原本在保質期內已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具有高度可能性。據此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廣良認為,在國際上,一國通過外交途徑高度贊譽另一國的裁判并不多見。該案涉及糖化酶制劑產品超過保質期后某些理化參數是否改變進而判定是否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等重要問題,自由心證空間較大,但中國法官允持天平,體現了中國司法對平等保護原則的堅守。
此外,丹麥某公司還以相同專利及另兩個專利針對南京某企業和濟南某企業提起三起專利侵權訴訟,一審判決均認定侵權成立并分別判賠60萬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均維持原判。
4份來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大大提振了丹麥某公司在華投資的信心,“這些案件的勝訴不僅成為我們自身保護創新成果的重要里程碑,同時對整個生物技術產業來說,也是非常振奮的消息”。
國際性強是知識產權訴訟的一個特點。
最高法知產法庭自設立以來新收涉外案件數量連續六年增長,年均增長23.2%,主要來自德國、法國、意大利等歐盟國家和美國,分別占比36%和31%。不少涉外知識產權案件裁判備受肯定,彰顯著認真履行平等保護、國民待遇等國際義務,充分發揮調解“東方經驗”作用,有效展示參與知識產權國際治理的中國智慧。
202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繪制了科技創新司法保護的發展藍圖——
“完善科技創新司法政策,健全司法保護體制機制,提高專業化審判隊伍素質,全面提升案件審判質效,為科技創新成果、科技創新主體、科技創新行為、科技創新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積極為新質生產力發展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科技發展環境和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人民法院一直在路上。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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