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師,我有錄音證據!他親口說會還錢的!" 這是昨天一個當事人給我聽錄音時說的,錄音里我聽到他的一聲怒吼:"再不還錢我弄死你全家!"——法庭最終以"威脅取證"為由駁回了他的全部訴求。
相反的是,去年11月份我的另一位當事人卻憑借30秒的超市監控錄音,讓欠款5年的老賴當庭認罪。2024年《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修訂后,錄音取證正成為"雙刃劍":用對了能一劍封喉,說錯話卻會自毀長城。做為一名職業多年的律師,今天必須要提醒你:這3句致命毒話,一旦出現在錄音里,官司必輸無疑!
這3句話是錄音里的"鶴頂紅"
|第1句:"你不答應,我就把你嫖娼/貪污的事捅出去!"
案例:2023年北京某離婚案中,妻子用丈夫出軌錄音索要賠償,但因夾雜"不給錢就曝光你單位"的對話,反被判決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
法律解剖:
《民法典》第1033條:以刺探、騷擾方式獲取他人隱私,證據無效
安全話術替換:"我們只談眼前這件事"(邊說邊關閉無關話題)
|第2句:"只要你承認,我馬上撤訴/不追究!"
案例:杭州某建材商在催款錄音中說:"你認了這30萬欠款,我保證不起訴",結果法院認定該錄音存在"誘導自認",欠款金額被腰斬。
法律解析:
最高法指導案例202號:利誘取得的自認陳述不予采信
正確話術:"請你如實說明情況"(保持中立態度)
|第3句:"按我說的做,給你10%回扣!"
案例:深圳某銷售總監談判錄音中出現"給你個人5萬好處費",不僅合同被判無效,更因涉嫌商業賄賂被立案偵查。
生死一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即便未實際給付,錄音中出現賄賂承諾即違法
保命話術:"我們按公司政策流程辦理"(全程避開個人利益表述)
法官認可的"黃金錄音公式"
1. 開場白定生死
?錯誤示范:"我現在要錄音了"(易引發對方警惕)
? 必殺話術:"關于XX事,我們再捋一遍細節好嗎?"(邊說邊自然掏出手機)
2. 時空定位法
錄音前10秒務必包含:"今天是2024年X月X日,我們在XX地點處理XX事宜"
對話中穿插:"你剛才說的XX萬元金額對嗎?"(固定關鍵事實)
3. 防翻供補刀術
華為/蘋果手機開啟"原況錄音"功能(自動生成時間戳)
每段錄音結束后口述:"以上錄音未經任何剪輯"(司法區塊鏈存證時可驗證)
在這個全民取證的年代,最危險的往往不是沒有證據,而是手握"毒證據"。轉發這篇文章,或許能阻止某個正在按下錄音鍵的朋友踏入雷區——有些話一旦錄下來,毀掉的不只是官司,更是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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