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河南省新鄭市龍湖鎮鄭老莊村村民司長生,再次將一封實名控告信遞交給相關部門。信中控訴其合法房屋在十年前深夜遭強拆,而后續司法程序中被法院“以偽證駁回訴求”,指控河南省高院、鄭州市檢察院等多部門存在“瀆職”“保護傘”問題。這場持續十年的拉鋸戰,折射出強拆維權與司法糾錯之困。
深夜強拆:318㎡房屋“消失”后的十年維權
據司長生提供的材料顯示,2013年6月18日深夜,其位于鄭老莊村六組的一處318.6平方米自建住房及附屬建筑遭不明人員強拆,室內物品全數損毀。司長生稱,該房屋持有宅基地使用證,系合法建筑,強拆發生時屋內無人,事后現場被開發商占用并建成17層商品房銷售。
次日,司長生向當地警方報案,但案件長期未立案。他質疑,新鄭市公安局在接警后“藏匿原始證據”,并于2018年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時間矛盾”的《接處警記錄》,稱強拆前三天(2013年6月15日)已達成“協議拆遷”。司長生強調,這份記錄中提及的“龍政(2013)112號文件”無公章、無負責人簽字,系偽造證據。
司法程序疑云:三級法院被指“采納偽證”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司長生的行政訴訟接連敗訴。其提供的判決書顯示:
- 2019年,河南省高院在(2019)豫行終1667號判決中,以“無證據證明政府實施強拆”為由駁回訴求;
- 同年,(2019)豫行申683號裁定稱“有宅基地證不能證明房屋歸屬司長生”;
- 2022年,(2022)豫民申10400號民事裁定再次駁回其再審申請,法官被指“未審新證據”“強行套用民事程序”。
司長生指控,法院在審理中刻意回避其提交的宅基地證、強拆前后照片、公安受案回執等關鍵證據,反而采信“矛盾文書”,將刑事案件定性為民事糾紛,涉嫌違背《民法典》第235條(物權保護)、《刑法》第399條(枉法裁判)。 檢察監督“失靈”?控告人指檢察官“徇情枉法” 2019年,司長生向鄭州市檢察院申請抗訴。他稱,第七檢察部檢察官李志曾口頭認定案件“系冤假錯案”并承諾召開聽證會,但后續以“公安、法院無過錯”為由駁回監督申請。司長生質疑,李志與涉事部門存在“舊交”,導致檢察監督程序“流于形式”。
其提交的《接處警記錄》、宅基地證復印件、強拆現場照片及商品房銷售信息等材料,發現部分證據鏈存在時間與邏輯關聯。例如,宅基地證有村干部簽字確認;強拆后地塊確已建成樓盤并銷售。但法院判決以“證據不足以證明強拆主體”等理由未支持其主張。
法律學者:程序瑕疵與證據認定成爭議焦點針對此案,法律學者指出,強拆案件的核心在于“行為主體認定”和“證據證明力”。若原告能證明強拆發生時政府主導的“合村并城”項目正在推進,且強拆后土地被用于該項目開發,則行政機關可能被推定擔責。此外,法院對“報案記錄矛盾點”未啟動調查程序、對宅基地證效力認定存疑等做法,可能存在程序瑕疵。
截至 2025 年 2 月,多次聯系河南省高院、鄭州市檢察院及新鄭市政府,均未獲正面回應。
十年之困:強拆維權路在何方?
“房子被拆時,我還能拼命;但現在,我不知道該向誰拼命。”司長生的這句話,道出許多強拆維權者的無力感。本案中,程序爭議與證據認定問題交織,司法與行政的邊界模糊,當事人對“保護傘”的指控更讓事件撲朔迷離。 目前,司長生表示將繼續向巡視組和更高層級司法機關申訴。
尾聲
強拆與民權保障的沖突,始終是城鎮化進程中的敏感點。當公民手持合法權證卻難敵深夜破門的挖掘機時,司法的及時介入與公正裁決是最后的防線。此案中,證據的真偽、程序的正義、權力的制衡,均需更透明的調查與回應。唯有真相,才能讓十年滴血的心停止刺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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