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會的今天,公平正義本應是每一位公民觸手可及的陽光,然而河南新鄭的司長生卻在過去十年間,深陷維權的泥沼,哭訴無門。他實名控告河南省高院、鄭州市檢察院部分公職人員,稱其為黑惡勢力“撐傘”,致使自己合法權益被肆意踐踏,十年間房宅被強拆,未得安置賠償,生活陷入絕境。
司長生,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現居新鄭市龍湖鎮鄭老莊村六組 29 號。2013 年 6 月 18 日,這個看似平常的日子,卻成為他噩夢的開端。當晚,一伙不明身份人員趁夜砸門撬鎖,將他在有證宅基地上自建的住房(面積達 318.6㎡)、棚房、廁所(共計 33.4㎡)及室內外所有私有物品全部毀滅。事發次日上午十點多,司長生第一時間報警,本指望警方能迅速查明真相,還他公道,可沒想到,這竟是另一場漫長苦難的開始。
公安部門先是故意藏匿原始證據,長期壓案不查。直到 2018 年 5 月 25 日,才提供一份疑點重重的《接處警記錄》,且出現報警時間與記錄時間邏輯混亂的問題。同時,還冒出一份龍政(2013)112 號文件,該文件既沒蓋公章,又無鎮長書記簽批、文件制作人署名,僅由包村干部樊永貴簽發、信訪主任馮群才調查保存,文件內容所記載的拆遷事項在時間、地點、案件性質、涉案房屋面積結構等關鍵信息上,均與司長生遭遇的強拆案截然不同,卻被河南三級法院采納,硬生生將這起報案刑事犯罪案套路成民事糾紛案駁回。
河南省高院的多位庭長更是在這起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扮演了讓司長生深感絕望的角色。行政庭長別志定在(2019)豫行申 683 號判決中,竟得出“有政府頒發的宅基地使用證也不能證明涉案房屋歸司長生”的驚人結論;法學博士、原行政庭庭長宋爐安在(2019)豫行終 1667 號行政判決中,面對司長生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新證據拒不接受,同樣采信偽證,把司長生訴新鄭市政府主導合村并城強拆偷扒侵占、不履行安置補償職責一案,玩弄法律條文再次套路成民事糾紛駁回。民事庭庭長周新峰在審理(2022)豫民申 10400 號案件時,對司長生多次調取證據的申請置之不理,明知公安局受理調查本案卻無果,新證據提交受阻,仍強行駁回申訴,種種行徑讓司長生痛斥其為“法盲中的法盲”,公然執法犯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不僅如此,司長生向鄭州市檢察院尋求公道的歷程同樣充滿坎坷。2013 年案發后,公安受案不立、壓案不查,導致他八年多無家可歸。2019 年抗訴至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李志檢察官起初認定是冤假錯案,承諾開聽證會解決,可一頓吃請之后,態度驟變。2021 年 2 月 9 日,檢察院以公安沒錯、法官沒錯為由,決定不支持司長生的監督申請,讓其通過民事途徑解決,這無疑是將已經飽受折磨的司長生再次推向訴累的深淵。此后,司長生多次申訴控告,最高法轉交鄭州市檢察院,雖有副檢察長表示督辦,卻至今毫無結果,第七檢察部主任房偉等人的徇情枉法,徹底堵死了他的法律維權路。
如今,司長生望著曾經宅基地上拔地而起、均價 10500 元/㎡且早已銷售入住的 17 層高樓,而自己卻在顛沛流離中度過了十一年多,心在滴血。他手握宅基地使用權證、被偷拆前后照片、公安局重新受理告知書等諸多鐵證,只盼職能部門能依法懲處那些執法犯法、敗壞黨紀國法的腐敗分子,依據民法典歸還他被強拆的原物,賠償損失,讓他能在垂暮之年重回正軌生活。
這起案件背后,究竟是怎樣錯綜復雜的利益糾葛?公檢法本應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為何在司長生的遭遇中卻頻頻“失守”?相關部門又將如何回應這一實名控告,還百姓一個公道。(司長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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