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公布2起交通運輸領域違法典型案例
其中1起是
遂寧首例因“客貨運輸經營者、駕駛員
未按規定使用衛星定位系統”
被查獲的案件
案例一
涉嫌多項違規違法行為
遂寧一運輸公司被罰
1月3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遂寧某汽車貨物運輸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涉嫌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考核合格、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維護道路運輸車輛等多項違規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檢查遂寧某運輸企業
隨即,交通執法部門對該企業的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根據相關規定,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該汽車貨物運輸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立案,并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
案例二
車內攝像頭被遮擋
遂寧一網約車駕駛員被罰2000元
1月3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開展校園周邊日常安全檢查時發現,車牌號為川JR5XXX的網約車在載客過程中,車內衛星4G攝像頭處于被遮擋狀態。隨即,執法人員調取車內4G監控視頻,發現駕駛員在當天13時13分52秒使用紙質物故意遮擋攝像頭。
執法人員檢查網約車不合規經營行為
鑒于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客貨運輸經營者、駕駛員未按規定使用衛星定位系統”,1月6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當事人賀某進行立案調查,并證實其存在“客貨運輸經營者、駕駛員未按規定使用衛星定位系統”的違法事實。據了解,這是遂寧查獲的“客貨運輸經營者、駕駛員未按規定使用衛星定位系統”第一案。
根據要求,網約車必須安裝并使用實時定位和監控攝像頭,以確保車輛的行駛規范和乘客的安全。最終,根據相關規定,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作出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處罰。
來源:全媒體記者 賀建平
編輯:袁浩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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