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7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原正廳級干部曾慶忠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曾慶忠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被告人曾慶忠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曾慶忠利用擔任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進規劃評審、獲取土地使用權、承攬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813.5萬元。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慶忠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曾慶忠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曾慶忠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來源:遵義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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