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一場喪事花掉23萬,竟比一線城市婚宴還燒錢?各位今天這個案例堪比遺產繼承的羅生門,江蘇啟東的侄子幫伯母辦喪事花光23萬,結果被宗親告上法庭。最后侄子王義本想當"孝子典范",反被法院判賠6萬,那一天價葬禮到底怎么一回事?
故事要從伯父王炳賢因交通事故去世說起,伯母張鳳和一個月后傷心離世。這里有個關鍵細節,伯父先去世,伯母后去世。根據《民法典》,伯父的遺產全部由伯母繼承,而伯母的遺產在沒有子女、父母的情況下,就要看第二順序繼承人了。
問題來了,侄子王義是伯父的侄子,而其中起訴他的張洪兵是伯母的侄子。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王義作為伯父的侄子,對伯母的遺產沒有繼承權;張洪兵作為伯母的侄子,同樣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
那遺產該歸誰?按照《民法典》第1160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集體所有!
既然遺產該歸集體,為啥宗親能告贏?關鍵點在于王義的身份不是繼承人,而是遺產管理人!他受宗親委托料理喪失并保管23萬遺產,在兩邊親戚已經有分歧的情況下,依舊大手大腳花費。據報道,守夜費4萬元高檔煙酒8.5萬元,這一花銷遠超農村消費水平。畢竟法律中喪葬補助金是上一年度該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2024年江蘇省也就是1萬多。所以說,這個葬禮的花銷顯然屬于鋪張浪費。最后法院認定:他作為'管家'存在失職,擅自鋪張浪費消耗遺產的行為,存在過錯,構成侵權!
法院最終判決王義賠償6.2萬元,其實釋放了幾個信號,第一遺產管理人并不是遺產所有人,花錢要守規矩,濫用遺產仍需擔責;第二公序良俗原則高于'人情世故',鋪張浪費不被法律認可。
最后特別強調,五保戶遺產歸集體,但集體沒參與喪事不等于放任不管。建議大家,處理遺產前明確管理人權限,大額開支留存書面確認,受托治喪者應秉持誠信,建立‘幫忙不越界’的良性關系。遺產繼承不是'誰鬧誰有理',而是'誰合法誰有理'。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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