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可以為我國新質生產力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助力賦能。
稅收政策在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和新質生產力加快培育中具有重要作用。最近幾年,我國創新能力穩步提高,在全球創新指數排名中,位居第11 位,穩居發展中國家之首,這和我國統籌運用稅收政策給予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從目前來看,稅收政策對新質生產力支持效果明顯,包括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傳統產業升級、新興產業壯大、未來產業培育都取得了巨大進步。如何在已有稅收政策基礎上,用好優惠政策,揚長避短,加大稅收政策對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支持力度,是本文探討的重點。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總裁 楊志國
稅收政策對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支持
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理論指出,人類社會形態的發展變化都是由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兩對關系矛盾運動的結果,而其中最具變動活力、最活躍的是生產力。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的新質生產力,正是對生產力發展的內在變化及其未來趨勢的分析研究,創造性提出的符合新時代生產力發展特點、把握新時代生產力發展規律、引領新時代生產力發展趨勢的嶄新的生產力理論。
202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九方面重點任務中指出,要“以科技創新引領新質生產力發展,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要加強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超前布局重大科技項目,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場景大規模應用示范行動;開展“人工智能+”行動,培育未來產業;加強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等。筆者認為,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引導社會投資進入重點行業領域,激發企業研發活力和潛能離不開宏觀環境中稅收政策的影響。一方面,有力的稅收政策可以減輕重點領域企業的稅收負擔,幫助企業在前期階段減少流轉稅等交易環節的資金流出;另一方面,各項精準幫扶的稅收政策可以引導和鼓勵企業擴大研發投入,加強技術引入,在政策的支持下,共同做大做強重點企業和產業。
概括地說,新質生產力是創新起主導作用,擺脫傳統經濟增長方式、生產力發展路徑,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特征,符合新發展理念的先進生產力質態。我們可以看到,近年來,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實施了一攬子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的政策,對促進新質生產力的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在國家出臺的各項政策支持下,尤其是出臺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意見、實施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行動方案、提高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以科技創新引領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
例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24年的前三季度,在現行政策中支持科技創新和制造業發展的減稅降費及退稅共計20868億元。其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支持加大科技投入、成果轉讓和科技人才引進及培養的政策實現減(退)稅8937億元,占比42.83%;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和留抵退稅等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實現減(退)稅8107億元,占比38.83%;其他例如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支持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固定資產一次性抵扣政策等實現了積極的減(退)稅效應。
根據上述統計數據可見,在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引領科技創新方面,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政策支持發揮了主要作用。從當前受益于稅收政策優惠的企業看,新質生產力特點顯著:(1)隨著數字化技術的不斷發展,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加速了數字化轉型,并向智能制造方向發展;(2)專用設備制造業正在向更高水平的智能化和自動化,以及定制化和服務化方向發展;(3)隨著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產業互聯網的普及應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加速向云端和大數據方向發展,同時為各行各業提供數字化轉型服務;(4)隨著人工智能、物聯網、5G等信息技術的發展,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的智能制造和自動化進程加快;(5)當前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步伐加快,國內企業在技術上與外資企業的差距正在逐漸縮小;(6)新能源汽車建立了上下游貫通的完整產業鏈,突破了“三電”等關鍵技術,尤其在動力電池生產制造與研發創新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這些都是我國綜合運用稅收政策、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取得的成果。
總之,當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對稅收政策的供給和現代化稅收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現有稅收政策支持措施需要完善之處
當前稅收政策在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過程中,雖然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們需要看到,支持措施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一是激勵科技創新的精準度有待提高。盡管已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促進科技創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這些政策的針對性和精準度仍有待提升。例如,對于科技研發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措施還不夠充分,優惠范圍較小,目前主要針對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轉制科研院所等,對一些高精尖企業、醫院等事業單位開展專業領域的科技成果轉化支持不足。
二是稅收優惠政策缺乏退出機制。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多為長期或固定期限內有效,但缺乏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或退出的機制。這可能導致資源分配不均,或使某些不再需要特別扶持的行業或企業繼續享受不必要的優惠政策,從而影響到資源的有效配置。
三是區域間稅收政策不平衡。不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東部地區的新質生產力水平較高,而西部和東北地區相對較低。然而,在制定稅收政策時,除了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外,大部分稅收政策的實施和執行并沒有充分考慮到這種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性,同時由于各地征管執行口徑和營商環境的差異,導致稅收政策難以充分發揮作用。
四是對新興行業的適應性不足。隨著新技術、新模式的不斷涌現,部分新產業、新業態可能處于法律空白地帶,現行稅法體系對其適用性和操作性考慮不夠周全,影響了相關政策的有效落地。
五是稅收征管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有待加強。當前,稅收政策的調整頻率較高,且稅收優惠事項大部分采用企業和納稅人自行判斷、先行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極大地增加了納稅人對稅收政策執行口徑的把握難度和稅收風險,導致企業和個人難以準確預測未來的稅務負擔,增加了經營決策的不確定性。
稅收賦能新質生產力的建議
根據已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情況以及目前所面臨的問題,筆者認為可從以下方面考慮進一步深化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在企業所得稅方面
一是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特別是對于那些從事關鍵技術突破、前沿科技研究(例如人工智能研究、新能源技術創新、生物醫藥和設備研發等)的企業,考慮給予更高的加計扣除比例。
二是支持企業并購重組。現行特殊性稅務處理等優惠政策延緩了企業稅款繳納的時間,有利于企業做大做強,持續發展。建議在征收管理方面,進一步統一明確現行并購重組稅收政策中的疑難問題,放寬審核要求,鼓勵企業境內、境外并購交易,整合產業鏈優勢,補齊短板,強化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三是鼓勵企業技術交易。簡化技術轉讓相關的審批流程,提高技術轉讓和技術相關交易所得稅減免額度,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擴大免稅待遇的范圍,加強對技術引進和技術交易的支持。
四是降低重點行業稅負。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力度,擴大重點行業享受低稅率的行業或領域優惠范圍,例如在現行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等范圍的基礎上,擴大范圍至生物醫藥企業、航空航天制造企業、新能源技術研發企業,進一步增強企業動能,釋放稅收紅利。
(二)在個人所得稅方面
一是引導社會投資力量。進一步加大對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政策支持力度,例如提高創投企業投資額抵扣比例,完善投資型合伙企業稅制管理,支持社會投資總額的不斷擴大;優化完善并購重組中關于自然人個人所得稅處理的相關政策,與企業主體相同的給予同樣延緩納稅的待遇,鼓勵自然人主體的直接投資和各類兼并重組。
二是鼓勵科技成果轉化。進一步擴大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對科研人員獎勵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的主體范圍,將科研人員取得股份獎勵可遞延、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工資薪金的優惠政策在現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至重點行業企業和醫院等事業單位,支持生物醫藥等領域的研發投入,提升科研人員獲得感,激發創新動力。
三是支持人才儲備和引流。給予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的從業人員特定個人所得稅優惠,支持人才回流和人才儲備;增大省級人民政府對重點人才的轉移支付力度,配合有關個人所得稅免征政策,最大化財政和稅收政策效應。
(三)在增值稅方面
一是支持新興產業發展。進一步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等稅收優惠政策,將目前針對制造業的留抵退稅進一步擴大至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等所有戰略性新興產業,同時適度降低銷售收入占比50%的要求,將納稅信用等級為M的新設企業納入稅收政策適用范圍。
二是延續有關支持政策。2023年,先進制造企業等行業實行加計抵減政策作為支持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出臺,考慮上述加計抵減政策與新質生產力產業導向相符,且相對于免稅、簡易計稅、差額征稅等政策而言,對增值稅抵扣機制運行的影響較小,建議允許這一制度在較長時期內存在,與其他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相配套。
(四)在綠色稅制方面
一是擴大污染物征收范圍。完善環境保護稅制度,考慮將光污染、土壤污染、二氧化碳等更多的污染物納入征稅范圍,進一步引導企業減少排放,推動綠色低碳轉型。
二是鼓勵清潔能源發展應用。擴大清潔能源的增值稅減免范圍,在目前風能、太陽能即征即退政策基礎上,將更多的清潔能源如潮汐能、氫能、生物液體燃料等納入稅收優惠范圍,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加強稅制對綠色低碳發展的支持作用。
(五)在稅收征管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新興業態管理體系。研究建立同新質生產力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如數字經濟帶來的稅源、稅基的變化及其界定,研究有效實施稅收征管的制度基礎;加強對新業態的政策供給,對目前社會經濟發展中涌現出來的如對賭行為、信托管理、重組中的個人所得稅問題等,盡快予以研究明確,滿足納稅人和市場主體的制度需求。
二是明確有關政策執行口徑。加強企業改制重組中各類稅種稅收政策協調,如前期針對基礎設施REITs,已出臺資產重組形式為“劃轉”的企業所得稅政策,但目前不同稅種之間對于“劃轉”適用范圍并不一致,對于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等可能存在的重復征收、稅負較重的情況暫未給予明確,發揮稅收對于社會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經濟杠桿作用。
三是穩定政策執行預期。對優惠政策的享受條件和執行要求在國家層面進行統一和明確,在執行中產生的有關問題要及時進行回復和解決。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有爭議的享受優惠案件,應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等上位法規定進行整改。建議及時公開各類影響重大、具有借鑒意義的稅收執法案件,為企業和納稅人正確適用各類稅收優惠政策提供指引。
結語
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到新質生產力時指出,要“積極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電子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培育未來產業,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增強發展新動能。”
稅收政策的積極作為不僅能鼓勵研發投入和促進創新活動,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同時結合財政金融政策的實施,進一步通過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等方式,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上述各項稅收政策的實施,盡管在短期內可能會對財政收入的規模帶來絕對值的減少,但是從長期發展的角度看,稅收優惠政策能夠產生一系列積極效應,促進新質生產力的發展,并最終可能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例如,刺激社會投資,擴大生產規模;激發創業活力,減輕政府和企業負擔;優化資源配置,實現更大收益等,從而彌補政策實施初期政府收入的相對減少。
總體而言,稅收政策可以“內外兼修”,以增強企業內部活力、優化企業外部環境,實現對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和領域的支持發展,為我國新質生產力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助力賦能。
來源: 《新理財》2025年公司理財2月期雜志
作者:楊志國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總裁;蔣耀華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主管合伙人
編輯: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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