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車到商鋪附近時,
幾個鐵質護欄直接掉落
正好砸中他的車!
他的車被砸得車頂凹陷,
擋風玻璃破裂,燈也損壞,
問題來了,這責任誰賠?
要找物業賠嗎?
雨夜里,南寧某小區內,一車輛突然被從天而降的鐵質護欄砸中,車身嚴重受損。事后,車主向物業公司提出索賠,物業公司則稱事故是由于天氣原因導致不愿承擔責任。2月24日,記者從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武鳴區人民法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圖文無關)
2024年5月4日晚風雨交加,韋某的丈夫駕駛著韋某名下的一輛小型越野車,朝著他們在某小區承租的商鋪駛去。當車輛行駛至商鋪附近時,幾個鐵質護欄毫無預兆地從商鋪屋頂上急速掉落,重重地砸在車身上。瞬間讓車頂凹陷、擋風玻璃破裂,大燈也嚴重損壞。
事故發生后,韋某立刻報警。經過汽修店專業工作人員現場定損評估,維修費用高達12萬余元。在賠償問題上,韋某與事發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甲物業公司多次溝通協商,始終無法達成一致,遂將該公司及其所屬的物業總公司起訴到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要求兩家公司承擔修車費用。
在庭審中,甲物業公司及其所屬的物業總公司辯稱,在事發前,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物業已經提醒業主注意防范,同時也安排秩序維護員嚴格巡查。基于此,物業公司認為自己已切實履行職責,車輛受損完全是惡劣天氣這一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他們不應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甲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物業服務方,對小區商鋪屋頂的護欄負有檢查并采取加固等安全防護措施的義務。惡劣天氣并非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成為物業公司免責的理由。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甲物業公司需在其經營管理的財產范圍內,賠償原告韋某車輛維修費用12萬余元。同時,考慮到車輛受損期間給韋某帶來的不便,甲物業公司還需承擔代替性交通費,按每日30元的標準計算。若甲物業公司無法全額賠償,其所屬的物業總公司將對不足部分進行補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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