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遠比小說精彩,遠比電影離奇。2月24日,“國阜刑辯”發表了一篇《檢察長兩次到看守所勸降》寫實版的律師看守會見對話,其中當事人描述的,“檢察長、院長、法官,還有看守所所長,還有其他很多人”,一起來提審的場景,相信超過了很多人的想象空間。
為何會如此?文章交待,這是一起涉嫌強奸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按照文章描述的,法官已經介入了,案件應該是已經由檢察院起訴到了法院)已經在看守所羈押了九個多月,這么多司法官員一起來看守所提審,目的只有一個——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
檢察長開出的條件先是,只要承認強奸罪,就讓法院“判三緩三,當天可以回家”,被被告人拒絕后,隔日又開出了,“認猥褻罪,就判一緩一”,可依然被嫌疑人拒絕了,理由是,“我不可能認罪,我沒有犯罪,無罪可認”。
如此“優厚”的條件,律師都動心和擔心了,警告自己的當事人,拒絕的后果可能會被法院強判有罪的,亦或是檢察院撤訴作相對有罪不起訴決定的,可當事人就是堅持拒絕認罪認罰,并要求律師繼續為自己無罪辯護。
如果說檢察官、檢察長到看守所勸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理解的話,檢察院、法院領導及辦案法官一起來勸認罪認罰就少見了。
不過,在文章的留言區,有多名律師賬號的網友留言稱,自己也曾遇到過類似的情況,自己感覺明明是無罪的案件,當事人經不起如此的“勸降”,也就認罪結案了。還有律師留言,“類似的情況我都經歷過三四次。”
看到這篇文章,突然想到了近日熱映的、最高檢參與指導拍攝的電影《誤判》,耳邊仿佛又想起劇中檢控官(公訴人)跟律政司(檢察院)領導關于檢控官的職責之爭:檢控官(檢察官)的職責,就是是要將有罪的人定罪,還有身負著另一個職責職責——“還無辜者清白”?
影片的最后,甄子丹飾演的檢控官(檢察官)在法庭上慷慨陳詞:法庭是講證據的,但不一定能帶來真相和公正,正是這樣的漏洞和開脫,會被一些別有用心的壞人所利用,用無罪的人來填補漏洞。但作為一名司法人員應該知道,一個誤判,就會摧毀一個家庭,身為司法者,不應該允許誤判發生在自己身上,不應該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這才是律政司(檢察官)應有的良心。
據稱,電影《誤判》,也是改編自真實的司法案例,一起一審刑事案件,當事人在律師團隊等人員的誘導下,認罪認罰被判有罪,最后歷經五年的抗爭,終于在2021年高等法院上訴庭最終裁定無罪。
之所以被拍成冠名法治題材的電影,而且受到最高檢的格外重視,煙語君認為,原因無外乎有二:一是針對現實司法中的,司法機關只重視打擊犯罪、以法院判決有罪論刑事辦案成敗的現象,引發社會及司法人員對防止冤假錯案的另一項司法職能的重視;二是電影中有了大量篇幅描述劇中人物認罪認罰的過程,引發社會對于認罪認罰這一新設司法制度的反思,警示辦案人員,不要認為當事人認罪認罰了,就可以避免成為冤假錯案。
據說,在有些地方,司法機關曾經組織全體辦案人員集體收看電影《誤判》,可見,電影中反映的司法問題很具有現實指導意義,而不僅僅只是一部電影而已。
2024年4月23日,最高檢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十三批指導性案例中的“付某盜竊偵查活動監督案(檢例216號)(最高檢指導案例:認罪認罰的輕微刑事案件也存在冤假錯案的可能)”,專門針對的就是目前司法現實中的認罪認罰存在的問題。
最高檢通過這個指導案例,要求各級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在案件辦理中應當嚴格......堅持證據裁判原則,避免因虛假認罪認罰導致冤錯案件發生。發現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證據線索的,應當堅持客觀公正立場,自行或督促公安機關全面客觀收集證據,綜合審查認定案件事實。”
盡管《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也承擔著收集認定無罪罪輕的證據,盡管有了最高檢指導案例的要求,盡管有了熱播電影里“一個誤判,就會摧毀一個家庭,身為司法者,不應該允許誤判發生在自己身上,不應該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這才是律政司(檢察官)應有的良心。”的呼吁,但在司法現實中,就像有檢察官公開發文表示的,自己公訴的案件不能輸。
因為,一個刑事案件經過了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檢察機關的審查批捕公訴移送,犯罪嫌疑人就已經被羈押了幾個月甚至上年了,真的是“抓人容易放人難”,一旦至此發現案件辦的證據不足時,被當事人和律師拒不認罪時,就必然涉及到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辦案機關的集體利益和辦案人員的個人利益問題。
尤其是,近期,最高司法機關都提出了要將錯案追究制落到實處,進行實質性的追責追償,更是有人驚呼,如此會不會令錯案糾錯變得更難?上文中,律師文章中提到的,檢察長、法院院長為了一個刑事案件一起跑到看守所,大概率就是為了避免將來出現追責的局面吧?而一旦犯罪嫌疑人認罪的話,則是能很大概率的避免辦案人員被追責的可能,甚至連翻案的可能都微乎其微了。
如今的網絡世界,社會大眾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空前提高,盡管認罪認罰可以很大程度的保證案件結果可以討價還價、不會再被翻案,但卻不能因此而放松辦案的質量要求。否則的話,遇到上文中的拒不認罪認罰的,案子辦的確實進入了兩難的處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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