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陽法院依法對一起煤炭領域,運輸者運輸途中偷梁換柱以次充好的盜竊案件進行公開宣判,陳某某等九名被告人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六年不等,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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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23年,被告人陳某某等人在履行煤炭運輸公司的運輸合同中,偷梁換柱,利用事先準備好的劣質煤炭,在運輸途中,將原運輸的優質煤炭與自行配備的劣質煤炭進行整車更換,企圖以次充好,非法牟利。煤場工作人員在收貨時發現煤炭質量與合同約定嚴重不符,隨即報警。經查,該團伙在短短兩個月內,利用相同手法作案十幾起,涉案金額高達數十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某等九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類煤炭運輸領域“以次充好”、“偷梁換柱”的盜竊、詐騙犯罪活動在近年來較為猖獗,擾亂煤炭市場有序運行。此案的偵破和宣判,有力打擊了該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了市場秩序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誠信守法經營,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審 核: 白 麗
作 者: 賈彩英 席生濤
編 輯: 尤乙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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