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有一類家暴案的悲劇,人們大多以為是丈夫操起菜刀、或者棍棒猛擊妻子,血跡斑斑,夠慘不?可是陜西白水縣這個案子,硬生生讓人見識到什么叫“刷新三觀”:丈夫李某春先毆打,再把燙熱的面湯往妻子吳某莉嘴里灌。結(jié)果,妻子活活被面湯嗆死。更讓人不適的是,案發(fā)后,兒子去外婆家求情說:
“沒有媽媽了,不能再沒有爸爸,說因為這個事自己都不能去當(dāng)兵了?!?/strong>
他似乎不是太關(guān)心母親的死,倒是對自己入伍之路憂心忡忡。一個女人丟了性命,一個男人涉嫌故意殺人,而他們的孩子,比起哀悼母親,更擔(dān)心父親坐牢會連累自己。像不像俄國荒誕派戲劇里的情節(jié)?
有人說,這種事咱古代也見過:王婆指使西門慶灌藥毒死武大郎——那也是一副極度荒唐、掩耳盜鈴的氛圍。可悲劇畢竟是悲劇,二十一世紀(jì)的我們竟然還在見證“灌面湯殺妻”?而且家里人、“看客”們,一開始就默契地把它當(dāng)“家務(wù)事”,直到釀成這條人命。等事發(fā)后,丈夫悔不悔尚且不知,孩子卻一門心思盤算著未來當(dāng)兵的資格會不會泡湯。吃驚嗎?大抵也不奇怪。因為從頭到尾,我們看到的就是一場關(guān)于沉默、縱容、冷漠的合謀。
施暴者有其惡,但那些袖手旁觀的人,也往往脫不了干系。
若要說荒誕案例,世界上可從不缺。比如在美國六十年代有個著名的“基蒂·基諾維斯案”,那位女子凌晨遭歹徒襲擊,大聲呼救四十多分鐘,鄰居窗戶后探頭窺視、有人聽到了慘叫,卻沒人真正報警,直到她被殺。
媒體稱之為“冷漠的城市病”,后來演繹出“旁觀者效應(yīng)”理論。
可多少年過去,我們這邊也常嚷嚷:“我們炎黃子孫最富同情心,絕不可能像紐約那群冷血市民一樣見死不救?!苯Y(jié)果,每逢家暴案,周圍人卻大多打太極,推托:
“這是他們兩口子的家務(wù)事,外人不好插手?!?/strong>
你稍加追問,他們還能再補一句:
“讓警察來,也是調(diào)解一下,又不是什么大案?!?/strong>
真到了“殺人”這么大的事兒,才驚叫:
“怎么就出人命了?”
白水縣這出“灌面湯”慘劇,乍看是丈夫直接動的手,但整件事的可怕之處在于:在此之前,妻子吳某莉長期受暴力侵害,左鄰右舍看在眼里,卻無動于衷。公公婆婆也好,或者親戚鄰里也罷,全都把這當(dāng)習(xí)慣,說:
“李某春平日也不是個暴戾之人,只是喝多了容易打老婆?!?/strong>
把這事講得像說“他花生過敏”“他有點胃病”那樣——隨口一提,無甚大礙。
今天打,不算事;明天打,還是小事;第三天不出事,那皆大歡喜。
結(jié)果打到第三十天、第三百天,終于捅破天了。他一勺燙湯灌下去,就把妻子送上了黃泉路。周遭的人這才發(fā)現(xiàn):
原來家暴從來就不是什么打鬧小情趣,而是實實在在會把一條命吞下去的毒蛇。
換句話說,李某春是把湯碗端出來的那個行兇者,但那一圈旁觀者用沉默遞給他勺子,婆婆、兒女的一貫態(tài)度則像是在扇扇火,讓他有恃無恐。案發(fā)后,他母親立刻到死者娘家跪或者求情,目的無非是希望對方“手下留情”,寫個諒解書,別弄得自己兒子坐大牢。這就像有的人形容:“眼里只有兒子能否平安,至于兒媳人都沒了,那是她命薄?!甭犐先ナ遣皇且还勺永溲??可在某些地方的傳統(tǒng)觀念里確實存在:兒子才是家里的頂梁柱,一旦被判刑,這個家算是垮了;
死掉的媳婦?別算舊賬了吧,生者要向前看。
就像把結(jié)發(fā)妻子當(dāng)成一次性用品,用完或打壞了,都還要趕緊來挽救那個行兇者。
更魔幻的畫面是,她的后代,也有類似的價值排序。兒子甚至說出“爸要是坐牢,我當(dāng)兵的事就泡湯了”的話。聽起來非常刺耳:媽媽死了你不心痛,甚至不去聲討父親,但你關(guān)心的是:
自己征兵政審受影響了。
這種態(tài)度讓人想起民國時某些戲曲里,親爹殺了親娘,兒子還依舊稱爹為天。有人也說,這孩子是被洗腦了、從小跟奶奶一起生活,與母親感情淡薄??刹还茉鯓?,他現(xiàn)在做出的一切選擇,都變成了“我無意替父親殺人,但我支持他不被追究”,那幾乎相當(dāng)于:
扯著母親的尸體當(dāng)跳板,往外求一個“寬容”,留給父親,也留給自己在社會的出路。
乍聽令人發(fā)毛,卻也提醒我們:家庭暴力從來不是“簡單的兇手與受害者”二元對立,它往往將親朋、子女、鄰居全都糾纏進去,然后在一片縱容或懼怕中養(yǎng)肥作惡者,直到有一天炸裂成命案,再讓所有人事后哀嘆。
我們往昔也見過不少命案,諸如臺灣曾有個極端案例:一對夫妻長年糾紛,丈夫懷疑妻子不貞,在家中當(dāng)著孩子面將其勒死。后來的關(guān)鍵細節(jié)是:孩子親眼所見,卻沒有呼救,也沒去報告任何人;事后他甚至還幫助父親拖尸、遮掩。這算不算共犯?法律上可能另有歸定,但從社會層面看,這孩子等于變相參與了弒母。只有等到外界震驚、警察介入后,整個家庭才陷入巨大悲慟和荒謬之中。
有人說,這就是家暴施加者對整個家庭的精神控制,把身邊人都變成了啞口的同謀或奴仆,哪怕他心里可能痛苦,但最終選擇沉默或屈服。白水縣這個案子在情節(jié)上未必完全一樣,可那對兒女甚至婆婆的表現(xiàn),真是出奇地“同構(gòu)”:把一個極端兇殺當(dāng)成“家里出點事”,以為敷衍就能過關(guān)。
究其根本,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在不少地方,“家暴”依舊屬于隱秘的盲區(qū)。村里、街坊都覺得“夫妻吵架打兩下,沒有啥大不了”;警察或許也常常傾向先調(diào)解,態(tài)度類似“別鬧大了,畢竟是家里人”。長期以來,施暴者只要不把人打到住院或鬧到群眾極度震怒,大概率能在這灰色地帶游刃有余。像李某春這樣長期酒后毆打妻子的人,也許自己都理所當(dāng)然:
打幾下,有啥不行?
其他人也是心照不宣:
他酒品差,兇一點,過后也就算了。
直到“灌面湯”終于鬧出了條人命,這才戳破所謂“家務(wù)事”的最后遮羞布。
古時候我們寫過多少“包公審家暴”的戲,說包拯不畏權(quán)勢,把毆妻的敗類拉到堂上問個明白。可那多半是民間對“公道”的想象。真實社會里,家暴依舊常被“調(diào)和”,叫“床頭吵架床尾和”。沒人意識到,在某些沖突里,“和”不來:
因為那不是普通爭吵,而是系統(tǒng)性的暴力。
你若不介入,不僅“和”不成,還可能搞出人命。現(xiàn)在吳某莉死得慘烈,人們的道德震撼被推到了極致,可是仔細回頭看,從丈夫下手灌湯到鄰里無動于衷,再到婆婆、兒女替父親求情,這一系列操作,說不定哪天還會在別的地方重復(fù)上演。
有人想問:那兒子說“不能當(dāng)兵了”,就這么一句話,我們是否太苛刻了?或許他不擅表達,對母親也有悲痛,只是手足無措。我們當(dāng)然不能把一個年輕人罵個狗血淋頭,但也得看清:他不是沒想法,而是明確表示要保全殺人者,這才是最荒謬的地方。你可以說他年紀(jì)小,被家里長輩灌輸“媽媽不守婦道、自己作死”,也可以說他已經(jīng)習(xí)慣了父親打母親這種日常,覺得這點事鬧到警局實在小題大做,甚至把母親之死當(dāng)作某種意外,讓時間沖淡。可一旦失去了基本的是非觀,事情就變得比我們想象得更可怕:他的父親拿滾燙面湯活活灌死親媽,可在他看來,這好像還不算“不可原諒”的罪過。
這背后的縱容力量,就像《水滸傳》里對潘金蓮、西門慶、王婆那三人合謀害死武大郎的描寫:
不是每個人都親手投毒,但有人買藥,有人監(jiān)視,有人擋門,各司其職,最后“藥到命亡”。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家暴常常有這樣一張看不見的網(wǎng)——鄰居、長輩、甚至受害者的子女,都可能無聲地為暴力遞刀子。這不是說他們天生冷血,而是他們都受制于種種觀念、利益及人情關(guān)系,選擇站在一種荒唐立場上:不想管,也不想“鬧”。悲劇醞釀久了,遲早要爆。
離開案子的細節(jié),我們再舉個例子:上世紀(jì)八十年代,美國曾有個“燃燒的床”案件,名叫Francine Hughes的女人多年受丈夫虐待,報警無數(shù)次都沒結(jié)果,最后她徹底崩潰,把丈夫困在床上放火燒死。這固然是以暴制暴,可社會對她竟生出一絲同情——因為沒有人幫她。在漫長家暴中,警察、鄰居、家人都袖手旁觀,最后她用極端手段結(jié)束了悲劇,卻演變成新的罪案。這起案件之所以轟動,不僅在于一個婦女成為“殺夫者”,更在于那個被焚燒的丈夫,其實也算是被所有人“促成”了那場終局。歸根結(jié)底還是同一句話:
我們對家暴的冷漠,是殺人悲劇最好的溫床。
回到“灌面湯案”,如果我們在事發(fā)前把它當(dāng)公開事件處理,哪怕半年前就有人報警,說“李某春打老婆”“情況很嚴(yán)重”“警方或婦聯(lián)要出面干預(yù)”,或許還來得及。然而,現(xiàn)實是一次次的“算了,夫妻那點事”。到最后失控,付出的卻是妻子一條命。一條命丟在了滾燙面湯里,光是想想那個場景,都令人窒息——一個男人拿湯灌人,活活灌死,這得多慘烈?可如果在案發(fā)后,我們還看到孩子那句“我不能當(dāng)兵了”的自私算盤,又看到婆婆那番對兒子的包庇,就知道這案子簡直是層層疊疊的冰冷。
有人會問,難道兒子沒有一點對母親的懷念和痛心嗎?說不定有,只是這社會環(huán)境里,他先被教導(dǎo)的是:
別鬧大了,自己前途最緊要。
一旦爹蹲大牢,家里完蛋,奶奶也會把罪責(zé)算在孩子頭上:
你居然不救你爸?你還想當(dāng)兵?
于是,為保住家庭、保住自己利益,他不得不作出“替父親求情”的選擇。這樣想來,更顯得毛骨悚然:孩子被拽進這場共謀鏈條,他想掙脫,卻找不著出路。
但話說回來,這不是想給兒子“洗白”,而是告訴我們,這套傳統(tǒng)家暴體系的運行機制多么可怕: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大家都覺得:
死者就死了吧,剩下的人還要過日子。諒解書一寫,刑期一減,皆大歡喜。
殘忍嗎?是。但在他們眼里,或許這就是最符合現(xiàn)實利益的做法。只有追究“家暴是犯罪”這件事,才是真正碰觸了他們的麻煩。有人在黑夜里殺了人,卻想用“私了”方式讓死者娘家別鬧;娘家要是不配合,還被說“你不看在孩子面子上嗎?”恫嚇威逼之下,也許受害者娘家終究也只能憤恨一聲,或者在漫長拉扯里筋疲力竭。
那孩子當(dāng)兵與否,成了所有人不得不考慮的一張牌,打出去就是想軟化矛盾,讓“給個臺階下”。
試問,這種臺階是正義的臺階嗎?怕是染滿了血污。
這就是家暴悲劇最刺痛人的地方:當(dāng)周圍人、甚至親人,都抱著一種“不在自己痛處”的心態(tài),就會讓施暴者一路氣焰囂張。有人回顧古往今來類似案例,感嘆古代那些縣官其實更懂得“多管閑事”:哪家夫妻吵得厲害,派衙役去敲門制止,該打板子打板子,至少有個威懾??稍诮裉?,我們也許法律制度更完備,卻落到執(zhí)法實踐,依舊常常“不想多管”。這正是灌面湯事件背后最扎心的問題。若沒有制度和輿論的強力介入,每一場家暴都可能走向不可收拾。
最后,能否讓悲劇不再重演?
說實話,難。
中國地域廣大,類似“婆家偏袒兒子、鄰居懶得報警、孩子同情打人者”的事情,不在少數(shù)。有太多人高喊“家丑不可外揚”,于是家暴成了堆在屋里見不得光的垃圾,等到尸臭味飄出來,才知道骯臟至極。想要改變,只能靠更多人的覺醒:
看到苗頭就不姑息,該報警就報警,該帶受害者逃離就立刻行動。
用一部《反家庭暴力法》還不夠,還需要配套執(zhí)法機制、社會支持體系、社區(qū)跟進……否則,又會有下一個李某春、下一個吳某莉。
至于兒子那句“我不能當(dāng)兵了”,但愿不會成為下一個受暴家庭里頻頻出現(xiàn)的“子女求情梗”。也許只有當(dāng)家暴在社會層面被認知為“真正的犯罪”,孩子才能在極端時刻選擇“母親被殺,我要追究父親,而不是保他免罪”。那才意味著我們真正跨過了陳舊的家暴觀念。
翻回頭看這起案子,李某春固然是殺人犯,但和他同樣要被質(zhì)疑的,還有那些暗中推動悲劇的漠視者。正如古語所講:“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可這些鄰居、婆婆、兒女統(tǒng)統(tǒng)沒拔刀,他們甚至遞上更鋒利的刃,讓這場殺戮更加順暢。于是,死者連掙扎喊救命的機會都難尋,最終被狠狠捂死在面湯里。沒有真相?不,真相就是:當(dāng)“家務(wù)事”變成公開的幽暗,就會制造更多的“隱藏殺人犯”。就像王婆、潘金蓮、武松故事里,真正的罪惡往往不是一個人干的;像那起“基蒂·基諾維斯”案,所有視而不見的人都成了共謀。
我們總愛說“魔鬼在細節(jié)里”,其實魔鬼也在這些所謂“與己無關(guān)”的心態(tài)里。
對家暴過于縱容,終究釀成無法挽回的人間慘劇。也許過幾年,這個案子就淡了,不會再有多少新聞跟進。孩子真的能如愿當(dāng)兵?婆婆的態(tài)度是否會有改變?我們不得而知。只希望下次再有類似事情發(fā)生時,更多人能站出來:這個“灌面湯殺妻”的故事,別讓它在別處翻版了。即便某些兒女還在糾結(jié)“判刑影響我前程”,即便某些婆婆還在哭訴“別把事鬧大呀”,也許社會會告訴他們:對家暴說“不”,對殺人行為做“最嚴(yán)懲處”,這才是唯一正確的結(jié)局。否則,終將只剩一碗碗滾燙的面湯、和一聲聲無處可去的呼救,耗盡最后的良知。
寫于2025年2月26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wù)。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