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來和大家說說公務員被判處刑罰后,公職還能不能保住這個事兒。這和咱們老百姓的生活也有點關系呢,說不定咱們身邊就有親戚朋友在考公務員,了解一下沒壞處。
簡單來說,公務員要是被判處刑罰,公職是保不住的。2007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就得給予開除處分。不管是實實在在去坐牢(實刑),還是緩期執行(緩刑),只要被判刑,就會被開除公職。
再看看2020年7月1日施行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14條規定,公職人員犯罪有下面這些情況的,都要開除。一是因為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包括宣告緩刑);二是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三是因犯罪被單處或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也得開除,要是案件情況特殊,撤職更合適的,也可以不開除,但得報請上一級機關批準。要是公職人員因犯罪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檢察院不起訴,或者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的,會予以撤職,要是造成不良影響,那就得開除。
從這兩個規定就能看出來,對公務員的要求非常嚴格。而且啊,對于年齡比較大的公務員,要是被開除,最后養老金可能一分都領不到,就算能領到,也是少得可憐。
家人們,對于公務員被判刑就丟公職這件事,你們怎么看呢?要是你身邊有考公務員的人,你會提醒他們注意這些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咱們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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