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地處長江上游,境內江河縱橫,水系發達,漁業資源豐富,每年3-6月是魚類繁殖的主要時節,為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根據《重慶市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規定,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為禁釣期。江津禁捕水域將全面禁止任何垂釣行為。
▲長江江津段 彭婭霖 攝
一
禁釣時間
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為禁釣期,江津禁捕水域全面禁釣,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捕撈、垂釣等違反禁釣期有關規定的行為,違者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
禁釣區域
三
法律責任
以下非法垂釣行為,視為情節嚴重,將按照《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定》之規定,予以沒收漁具,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一)3個月內兩次及以上有非法垂釣行為的;
(二)在禁釣區、禁釣期進行垂釣的;
(三)使用兩根魚竿(魚線)進行垂釣且留取的釣獲物重量或規格不符合規定的;
(四)使用三根及以上魚竿(魚線)進行垂釣的;
(五)使用探魚設備、視頻輔助裝置等工具進行垂釣的;
(六)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窩料進行垂釣的;
(七)使用以泥鰍、蝦類等水生生物作為餌料進行垂釣的;
(八)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進行垂釣的;
(九)留取釣獲物總重量超過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體的;
(十)丟棄、分散、隱藏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的釣獲物的。
使用國家公布的禁用釣具,或者使用泥鰍、蝦類等水生生物作為窩料等以垂釣方式進行非法捕撈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請江津廣大釣魚愛好者自覺遵守禁釣期相關規定,停止在禁捕水域一切垂釣活動,為保護長江母親河實現漁業資源的有效恢復,貢獻一份力量。
舉報電話
47282106(工作日、白天)
47521247(節假日、夜間)
江津法院召開2025年工作部署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
人民法院報 | “津”彩法治路 創變展新容
江津法院召開2025年工作謀劃會
來源:江津融媒
編輯:“法庭內外”新媒體工作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