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陪審員工作情況及第二批人民陪審員參審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司法部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局副局長李明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長侍東波,人民陪審員宋巧麗和朱永紅出席發布會。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主持。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李成林介紹了人民陪審員工作情況。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領域的重要體現,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健全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要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傾聽人民呼聲,汲取人民智慧,健全民主制度、拓寬民主渠道、豐富民主形式、完善法治保障,確保人民依法享有廣泛充分、真實具體、有效管用的民主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長期以來,人民陪審員制度在民主建設和司法實踐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對于人民法院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增強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公民陪審權利,提高人民陪審員制度公信度。2015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其后正式啟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正式頒布施行,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專門法律,對于保障公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民主權利、推進司法領域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人民陪審員法實施近七年來,在各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會同司法行政機關等相關單位同向發力、多措并舉,新時代人民陪審員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公信力影響力日益提升。
一是拓寬來源渠道,人民陪審員的代表性顯著增強。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了解司法、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直接形式。人民陪審員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近年來,各地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細化選任程序,放寬選任入口,推動實現“選用分離”,注重以隨機抽選為主體、個人申請與組織推薦為有益補充的人民陪審員選任機制,人民陪審員選任理念由過去的“方便、好用”向“廣泛、隨機”轉變,選任工作的公信度和權威性不斷提高。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前,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總共不到9萬人,截至2024年底,全國法院已有人民陪審員34.1萬余人,人數規模達到基層法院法官總數的3倍以上。一大批群眾基礎好、社會責任感強、參審熱情高的公民進入人民陪審員隊伍,職業分布更加廣泛,性別比例更加均衡,年齡結構更加合理,體現出司法領域的人民民主在持續擴大。
二是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的廣度深度不斷拓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法院堅持在審判活動中充分依靠群眾、密切聯系群眾的有效方法。近年來,各地法院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熟悉社情民意、長于事實認定的優勢,實行了三人合議庭、七人合議庭兩種審判組織模式,注重將涉及群體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眾廣泛關注以及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納入人民陪審員參審范圍。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以來,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共參與審結一審案件1406萬余件,其中刑事案件304萬余件、民事案件983萬余件、行政案件117萬余件,參與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結案件達到3.5萬余件。今天發布的人民陪審員參審典型案例中,比如社會高度關注的重慶姐弟墜亡案、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案,人民法院引入4名人民陪審員和3名法官一起組成七人合議庭,對案件事實、刑罰適用進行分析研判。特別是人民陪審員用群眾的樸素良知作為法官專業判斷的有益補充,在案件審理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嚴厲懲處了突破人倫底線的犯罪行為,有效提升了裁判結果的社會公信力。
三是完善參審機制,人民陪審員實質參審作用得到充分發揮。近年來,各地法院在推動人民陪審員參審實質化、均衡化上持續用力,著力解決部分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問題,注重細化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程序,保障人民陪審員參審權利,實現由關注陪審案件“數量”向更加注重陪審案件“質量”轉變;探索在七人合議庭中適用事實認定問題清單,強化法官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指引、提示義務,助力人民陪審員更好發揮參審作用;嚴格落實個案隨機抽取要求,推動實現廣泛均衡參審,確保每一名人民陪審員都有平等參審的機會;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在部分專業性較強的案件中引入具有專業知識背景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庭審。今天發布的典型案例,在某實驗動物養殖機構工作人員感染猴皰疹病毒工傷認定案中,具有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圍繞因工患傳染病的工傷認定,從職業經驗和公眾樸素認知出發積極發表意見,在司法裁判中既融入社情民意,又充分發揮了專業特長,有力保證了案件審理效果;在九門口長城文物保護案中,具有專業文物修繕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客觀分析侵權行為對長城歷史、文化價值的破壞以及文物修復的專業性必要性,增進了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
四是強化管理宣傳,人民陪審員履職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各地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著力完善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機制,為人民陪審員深度參審、安心履職創造了良好條件。比如,浙江法院深化數字賦能,實現人民陪審員工作“一網通辦”;四川法院創建人民陪審員“線上+線下”社區,提升人民陪審員歸屬感;江蘇法院開展“年度優秀人民陪審員”評選活動,激發人民陪審員的責任感和榮譽感。此外,各地法院全方位加強人民陪審員制度宣傳,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攝制六集專題紀錄片,上海法院精心打造《人民陪審員成長記》等微劇短片,有效擴大了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社會影響力。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完善制度機制,進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努力開創人民陪審員工作新局面。
第二批人民陪審員參審
典型案例
案例一:人民陪審員參審余華英拐賣兒童案
案例二:人民陪審員參審重慶姐弟墜亡案
案例三:人民陪審員參審電競酒店違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公益訴訟案
案例四:人民陪審員參審九門口長城文物保護案
案例五:人民陪審員參審某實驗動物養殖機構工作人員感染猴皰疹病毒工傷認定案
案例六:人民陪審員彝族“德古”參審輟學兒童權益保護案
案例七:香港地區人民陪審員參審香港居民曾某祥訴某文物經營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案例一:人民陪審員參審余華英拐賣兒童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伙同他人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租住房屋熟悉當地環境,物色孩童進行拐賣活動以此獲利。余華英共拐賣兒童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多年來,被拐兒童的父母為尋找子女顛沛流離,有的因尋找子女未果抑郁而終。余華英犯罪行為持續時間跨度長、造成的后果特別嚴重。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3年9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華英提出上訴。2023年11月,檢察機關在二審審理中提出,案件一審后又發現余華英有被遺漏的犯罪事實,建議發回重審。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2024年10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隨機抽取4名人民陪審員與3名法官另行組成七人合議庭重新審理本案。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童17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余華英不服提起上訴。2024年12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余華英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二、人民陪審員發揮的作用
參與審理本案的4名人民陪審員來源廣泛,均是從事調解、社區管理、企業管理的基層工作人員。他們開庭前主動閱卷,庭審時認真聽審,協助梳理案件事實,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深度參審,認真履職。本案審理期間,人民陪審員利用在社區、企業工作的經驗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在合議庭評議階段充分反映群眾呼聲。人民陪審員提出,余華英拐賣兒童剝奪了孩子們本應享有的幸福童年和成長權利,給被拐兒童及其家庭帶來了災難性的后果,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悲劇,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對社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不僅觸犯法律法規,更違背天理人倫,主觀惡性之深令人觸目驚心,建議應予嚴懲。人民陪審員站在廣大人民群眾的立場,把對公序良俗、倫理道德等方面的感受融入參審過程中,在查清案件事實、依法定罪量刑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本案的審理還是一堂深刻而生動的全民普法課。案件宣判后,4名人民陪審員積極延伸職能,在社區、學校、企業等地開展以案釋法,參與普法宣傳,幫助群眾提高“識拐”“防拐”意識,進一步認識到拐賣兒童犯罪危害之深、司法打擊之嚴,共同營造抵制拐賣行為、維護公平正義的良好社會氛圍,讓未成年人保護觀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吸收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參與審理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重罪案件的典型案例。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引起人民群眾極大憤慨,同時也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人民陪審員豐富的社會經驗、樸素的正義觀念,與法官的法律理論、理性思維形成優勢互補,對法院準確認定案件事實、依法定罪量刑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人民陪審員參與社會影響重大案件的審理,真正做到在審判工作中依靠群眾、密切聯系群眾,使審判過程更加透明公正,增強了人民群眾對法院的信任,提高了司法公信。
案例二:人民陪審員參審重慶姐弟墜亡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張波與原配偶婚后育有女兒張某甲和兒子張某乙。張波隱瞞已婚已育事實,與葉誠塵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2020年2月,張波與原配偶離婚。此后,張波與葉誠塵多次共謀欲殺害張某甲和張某乙。2020年11月2日,張波將正在臥室飄窗窗臺玩耍的張某甲和張某乙雙腿抱住掀出窗外,致張某甲和張某乙墜亡。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以被告人張波、葉誠塵犯故意殺人罪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隨機抽取4名人民陪審員與3名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本案。法院經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
二、人民陪審員發揮的作用
本案的人民陪審員既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又有基層工作者和退休教師,來源組成較為廣泛,體現了人民陪審員的群眾代表性。合議庭組成后,4名人民陪審員迅速進入角色,積極查閱卷宗材料,認真梳理案件爭議事實,在法官指引下了解共同犯罪等相關法律知識,參與分析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問題,為深度參審打好基礎。庭審過程中,人民陪審員與法官共同確認相關證據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認真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合議庭評議時,人民陪審員結合在案證據對二被告人的犯意提起、共謀故意殺人的事實認定問題充分發表意見,獨立行使表決權。針對二被告人的量刑問題,人民陪審員從公序良俗、父母職責、倫理道德等方面進行分析,對證據采信、案件事實認定、定罪量刑等發表了獨立意見,提出二被告人的行為突破了人倫底線、道德底線、法律底線,充分反映了人民群眾樸素的價值觀念。本案判決書擬制完畢后,人民陪審員還與法官共同推敲并對裁判文書提出有針對性、建設性的修改意見,積極助力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案件審理全過程中,人民陪審員嚴守審判工作秘密,確保案件審理工作有序進行。
三、典型意義
本案中,二被告人罔顧國法天理人情,嚴重挑戰法律和倫理底線,嚴重踐踏社會良知,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壞。本案一審吸收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充分采納普通群眾關于子女養育責任和家庭倫理道德的意見觀點,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中堅持群眾路線、廣泛吸納民意的生動體現,增進了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促推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三:人民陪審員參審電競酒店違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公益訴訟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1年3月,江蘇省宿遷市某酒店開始從事電競主題酒店經營,接納未成年人入住,但未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該酒店房間全部設置為電競房間,每個房間配備2至5臺電腦,電競設備連接互聯網提供上網服務,電腦的軟硬件配置、功能與網吧基本相同。該酒店根據房間電腦等設施配備不同,分別收取數十元至數百元不等的費用。截至2021年6月,該酒店住宿系統顯示未成年人入住記錄387人次。經查,入住該酒店的未成年人消費者主要目的是上網玩電競游戲。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該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群體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依法向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隨機抽取4名人民陪審員與3名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本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酒店作為電競上網服務提供者,實質上以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特別是電子競技娛樂服務作為主營業務和主要招攬手段,屬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該酒店為達營利目的,對于接受上網服務的個人未盡相應的身份核實義務,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并在國家級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判決后,當事人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二、人民陪審員發揮的作用
4名人民陪審員分別來自學校、婦聯、衛生執法等單位和基層社區,有的具有教育學、社會學方面的專業背景。合議庭組成后,人民陪審員迅速進入角色,積極投入參審工作。開庭審理前,人民陪審員認真查閱卷宗,參加庭前會議,與法官共同研究案情并制定詳細的庭審提綱。庭審中,人民陪審員圍繞該電競酒店的內部設施、消費群體以及營收情況等積極發問,以查清電競酒店的實際經營狀況。合議時,人民陪審員對電競酒店與普通酒店的區別、與網吧的區別、上網行為給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等問題展開討論,在法律對于電競酒店是否屬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人民陪審員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護原則出發,對該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的經營行為如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進行充分論述,認為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屬營利行為,導致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損、學業受影響等直接后果,明顯損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反映了社會公眾對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態度評價,為合議庭作出合理判斷提供支持。
本案還反映出部分未成年人監護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不到位、電競酒店行業監管缺位等問題。判決后,在法院的積極參與下,江蘇省宿遷市人民代表大會針對電競酒店經營活動中存在的未成年人保護盲區,出臺《關于禁止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決定》。該《決定》出臺后,人民陪審員積極擔當“宣傳員”和“監督員”,主動進校園、進社區、進商場,深入宣傳,以案釋法,推動社會公眾更加關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全國首例電競酒店違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與未成年人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在相關問題尚無明確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人民陪審員從公眾樸素認知出發對電競酒店案涉行為作出評價,并積極參與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出臺規范性文件的貫徹實施,助力全社會盡責共畫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同心圓”。本案裁判積極拓展了未成年人公益訴訟案件司法保護的空間,充分保障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有效落實。
案例四:人民陪審員參審九門口長城文物保護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2年4月,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工作人員在巡查長城時發現,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九門口長城的“京東首關”券門(長城內側門洞,通過石階可達城墻頂部)墻壁被人用油漆噴涂廣告“打花生135****2730”兩處,涂污面積約5平方米,噴涂文字已經滲入長城墻體,造成實質損壞。經查,侵權人為海港區石門寨鎮某村村民朱某義。海港區旅游和文化廣電局作為該段長城文物主管部門,曾多次聯系朱某義要求其將噴涂字跡擦除并恢復原狀,但朱某義未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海港區旅游和文化廣電局遂委托具備文物修復資質的某專業文物修復公司進行搶救性修復,共產生維修費用24237元。海港區旅游和文化廣電局認為,侵權人的行為對長城文物造成了實際損失和不良影響,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長城文物,遂向秦皇島市山海關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山海關區人民法院長城文化保護人民法庭依法由2名人民陪審員與1名法官組成三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義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眾享有的文物保護權益和精神文化權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當庭宣判被告支付修復費用共計24237元,并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判決后,當事人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二、人民陪審員發揮的作用
本案2名人民陪審員分別是多年致力于長城文化研究和保護的專家學者和當地文物局工作人員,具有豐富的長城保護學術研究和長城修繕工作經驗,熱心長城保護公益事業,在參審過程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有力促進案件審理工作高效有序推進。開庭前,人民陪審員主動研究案情,收集相關案例,全面了解證據材料,熟悉爭議焦點。庭審中,人民陪審員在查明案件事實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助推庭審順利進行。評議時,人民陪審員闡述了長城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分析了侵權行為對長城所承載的歷史、文化價值的破壞以及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人民陪審員認為,必須落實文物保護“原狀保護、最小干預、修舊如舊”等原則,嚴格依照文物保養維護工程相關規程、工藝進行修復,并論證了產生施工費用的合理性,消除了朱某義關于修復費用過高的質疑。人民陪審員還在法律適用方面充分發表意見。本案審結后,人民陪審員結合參審經歷,深入人民群眾開展生動的法治宣傳,在全社會積極營造關心文物保護、支持文物保護的良好氛圍。
三、典型意義
本案涉長城文物保護,專業性較強。人民陪審員與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既幫助準確認定復雜文物修復流程等問題,有力補強了法官在長城文物保護、修復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又有助于消除公眾對案件中侵權責任認定的質疑,提升了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可度。
案例五:人民陪審員參審某實驗動物養殖機構工作人員感染猴皰疹病毒工傷認定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北京某生物資源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房山分公司(以下簡稱“研究所”)經營范圍為養殖包括猴子在內的實驗動物,孫某學為該研究所工作人員。2021年4月,孫某學在研究所職工宿舍休息期間發燒,先后前往多家醫院就診,被診斷為猴皰疹病毒腦脊髓炎。后孫某學病情加重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記錄中載明死亡原因為猴皰疹病毒感染、病毒性腦脊髓炎。6月,該研究所以孫某學系在工作中感染病毒為由,向北京市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并進行調查詢問后,決定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7月,該研究所向房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房山區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不予認定工傷決定。2021年11月,孫某學之女孫某清以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房山區人民政府為被告,向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房山區人民法院依法由4名人民陪審員與3名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于2021年12月公開審理本案。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學系在工作中感染病毒,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房山區人民政府作出維持不予認定工傷的復議決定,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和房山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內對該研究所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處理。一審判決后,被告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于2023年3月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人民陪審員發揮的作用
本案涉及我國首例人感染猴皰疹病毒死亡病例的工傷認定,案情復雜,相關領域對于人感染猴皰疹病毒的科學研究尚不充分,案件審理面臨諸多事實認定上的障礙。參與本案審理的4名人民陪審員積極履職盡責,發揮了重要作用。開庭前,人民陪審員認真查閱卷宗,從職業角度和公眾樸素認知出發,針對孫某學的工作內容、疾病診斷、病毒環境檢測情況等問題與法官進行充分溝通,提出應重點關注孫某學感染猴皰疹病毒與其工作環境的關系,并協助法官完善事實認定問題清單,助力法庭調查。評議環節,人民陪審員針對被告提出的無法認定孫某學是在工作中感染該病毒等不予認定工傷的理由,指出人感染猴皰疹病毒的病例非常罕見,當前對于感染該病毒的病癥情況缺乏準確的醫學認知,無法確定病毒潛伏期,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孫某學因工作原因感染猴皰疹病毒,二被告不予認定工傷的理由不能成立,認為孫某學感染猴皰疹病毒與其從事的工作存在關聯性。合議庭最終認定案涉不予工傷認定決定缺乏事實依據,證據不足,應當予以撤銷。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陪審員指出,對于因工患傳染病的工傷認定,應當充分結合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單位用工制度等多種因素考量。法官在裁判文書說理部分充分吸收了人民陪審員的這一意見,對《工傷保險條例》的目的予以解讀,提出職工所受傷害是否與履行工作職責密切相關,應作為工傷認定的核心考量因素。
三、典型意義
工傷認定類案件的審理中,不僅要遵循法律相關規定,還要充分考量多種因素。本案是一起罕見傳染病工傷保險資格認定案件,涉及公共衛生,審理難度較大,社會影響重大,公眾關注度高,具有典型意義。人民陪審員深度參審履職,既站在人民群眾的角度獨立表達常識常理意見,在司法裁判中融入社情民意,讓司法更具溫度;又在事實認定過程中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為案件審理工作提供專業知識支持,有力增進了社會認同,實現法理情共融,促推本案取得了定分止爭的良好效果。
案例六:人民陪審員彝族“德古”參審輟學兒童權益保護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美姑縣的曲某、俄某系夫婦,二人的女兒為九年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曲某夫婦于2022年9月讓女兒輟學,留在家里幫助他們干農活。獲悉此事后,美姑縣井葉特西鄉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向曲某夫婦送達了《責令送被監護人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但曲某夫婦接到通知書后仍未按期送其女兒到校學習。2023年1月,井葉特西鄉人民政府向美姑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曲某夫婦在規定時間內送被監護人到校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美姑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由人民陪審員參加的三人合議庭,于2023年2月在井葉特西鄉人民政府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參加審理的人民陪審員,在民間人稱“德古”,擅于做調解工作。經合議庭調解,曲某夫婦與井葉特西鄉人民政府達成調解協議,在2023年2月20日前將女兒送校就讀。
二、人民陪審員發揮的作用
“德古”是彝族群眾中德高望重的人,在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中一直承擔著“調解人”的重要角色,擔負著解決矛盾糾紛的社會職責,深受彝族群眾認可。參與審理本案的人民陪審員系該鄉民間“德古”,熟悉當地風俗民情。合議庭組成后,人民陪審員迅速進入角色,積極走訪被告及親屬、鄰里,打聽、了解被告不愿將被監護人送校就讀的原因及顧慮,深入調查了解情況,為案件調解夯實基礎。調解過程中,人民陪審員充分發揮彝族“德古”優勢,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以富有親和力的談心方式做曲某夫婦的思想工作,釋明接受義務教育對孩子健康成長的重要性,促使曲某夫婦認識到作為監護人不送適齡子女到校學習剝奪了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系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法律后果。在合議庭成員的共同努力下,被告當庭承諾并保證立即送孩子返校復學完成學業。此后,人民陪審員主動擔當社會責任,深入鄉村宣講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積極影響身邊群眾,傳播法治理念。
三、典型意義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實現鄉村振興必須做好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一項基本措施。本案吸收在當地德高望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法官+德古”的多元解紛方式不僅得到了彝族群眾的認可,也為涼山彝族自治州全社會嚴控失學、依法治輟營造了良好氛圍,充分體現了人民陪審員在化解矛盾、定分止爭,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治觀念方面的優勢作用。
案例七:香港地區人民陪審員參審香港居民曾某祥訴某文物經營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2年1月,原告香港居民曾某祥與被告廣州某文物經營有限公司簽訂拍賣服務合同,約定原告將其持有的包括案涉畫作在內的4件藏品委托被告公司拍賣,合同約定了4件藏品的拍賣定價原則、安保、賠償等條款。合同簽訂后,原告將4件藏品交給被告拍賣,但最終流拍。合同到期后,原告欲取回4件藏品,但僅收到3件。原告向被告索回剩下1件畫作時,被告稱在轉運中將該件畫作遺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未達成一致,原告遂向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償。
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從港澳地區人民陪審員名單中依法隨機抽取2名香港地區人民陪審員與該院法官共同組成三人合議庭審理本案。2024年5月,本案調解結案。調解結束后,被告依照調解協議的約定,在2024年6月30日前已全部履行完畢。
二、人民陪審員發揮的作用
本案是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首次吸收香港地區人民陪審員參審涉港商事糾紛。由于案涉畫作在拍賣前并未進行鑒定、評估,訴訟雙方對賠償金數額爭議較大。開庭前,法官向2名香港地區人民陪審員闡釋了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重要意義和人民陪審員法的基本內容,就本案所涉相關法律規定做好指引、提示工作。2名香港地區人民陪審員在庭審中認真聽取原、被告雙方發言,細致參與法庭調查環節,并圍繞案件事實爭議焦點向原、被告發問,積極與審判長交換意見。法庭調解階段,人民陪審員充分發揮在廣州工作多年、熟悉兩地拍賣行業情況及交易流程習慣的優勢,就起拍價、保留價、拍賣流程等向原、被告進行溝通解釋,積極建言,為雙方提供了富有價值的參考意見,協助敲定了賠償金額范圍,為當事人縮小分歧、化解矛盾奠定了良好基礎。原、被告雙方對人民陪審員的工作表示充分認可,也增進了對法院的信任。經過合議庭成員的共同努力,雙方最終選擇調解結案。
三、典型意義
港澳地區人民陪審員參加涉港澳案件的審理,是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探索有序拓寬港澳人士參與內地司法工作渠道的有力舉措,增進了港澳同胞對內地司法制度的了解,進一步擴大了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社會影響力,對于完善區際司法交流機制、深化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和支持港澳同胞參與國家法治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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