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言成篇,寡陋淺短,亂彈琴,勿當真)
編輯/臥龍丄
審核/宛小婉
- 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說話的法律。——愛德華·考文
上海獨居老人葛老伯三年前猝死家中,沒有留下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而他的妻女、父母、兄弟姐妹均先于他離世,已無法定繼承人。
這種情況下,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作為其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被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這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
可就在此時,葛老伯的堂弟要求分得全部遺產。堂弟夫婦表示,他們每周左右會看望葛老伯一次,在老人癲癇發作時送其就醫、配藥,居委會也出具了證明。
從法律角度來看,雖然堂弟并非法定繼承人,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最終,法院結合堂弟夫婦對葛老伯的撫養時間、撫養程度等事實,酌情判定兩人分得130萬元存款和保險金,而房產收歸國家所有。
這一事件也引發了大眾對于無主財產處理和旁系親屬繼承問題的熱議。
遺產無人繼承時,按照既定法律,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用于公益事業,這保證了社會資源的合理再分配。
但在實際執行中,像葛老伯堂弟這種對被繼承人有一定撫養行為的旁系親屬,他們的權益也應得到合理考量。
法律的目的不僅在于維護秩序,也在于保障公平與正義。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訂立遺囑是多么重要。
很多人忌諱談及死亡,不愿提前立下遺囑,可一旦發生意外,就容易出現像葛老伯這樣的遺產繼承難題。
有了遺囑,就能明確財產分配,避免親人之間的紛爭,也能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
對于社會而言,這一事件也給民政部門和司法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處理無主財產時,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確保公平公正;
同時,也要充分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保障對被繼承人有撫養行為的人的合理權益。
在當今社會,人口老齡化加劇,獨居老人增多,類似遺產繼承問題可能會越來越頻繁地出現。
無論是個人還是社會,都應重視起來。個人要提前規劃好自己的財產繼承問題,社會則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和執行機制。
這起遺產繼承事件就像一面鏡子,照出了我們在財富傳承和法律執行中的問題與不足,也提醒著我們要更加謹慎地對待身后之事,讓每一份財富都能得到妥善的安排。
(周愚,評論人、商業評論人、財經評論員、策劃人、投資人,某寶前十品類操盤手、多家媒體及機構邀約評論人,發表商業評論千萬字,已委托快版權,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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