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這不僅僅是一句宣傳語
更是行車安全的重要保障
對于營運車輛駕駛人來說
更是絕對不能觸碰的紅線!
2025年2月14日,上思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上思縣在妙鎮聯合村七門圩查獲一起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當天晚上22時許,執勤民警對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蘭某身上散發著酒氣,經對蘭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41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標準。據蘭某交代,當天凌晨3點時許,其在車上吃宵夜時喝了2斤米酒,隨后就在車上睡覺,直到下午18時許,接到工作安排,便駕駛車輛上路,行駛至執勤點被查獲。蘭某稱自知酒后不能駕駛機動車,但他覺得休息時間夠長,誤以為所喝的酒已代謝,人也是清醒的,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怎料還是被查出酒駕。
最后,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蘭某實施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六個月以下管制或拘役,并處罰金。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喝酒蜀黍不攔著你
但這酒后開車蜀黍可是堅決不同意的!!!
防城港公安交警提示
判斷是否酒駕的標準,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長時間或是多久之前喝的酒來判斷,而是要根據其體內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過了標準,那么就會被認定為酒駕或是醉駕。
如果駕駛人第二天需要開車,那么前一天晚上最好不要飲酒,或飲酒適度,并保證充足的睡眠時間,不要心存僥幸。
特別提醒:根據交通法規定,酒后駕駛營運性質的車輛,不管有沒有載客,或是正在前往載客的路上,都將面臨比一般酒駕更為嚴重的處罰。
請廣大駕駛員千萬不要心存僥幸
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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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黃炳南
審核|陳 寧
責編|羅 雯
校對|胡振純
編輯|林佳莉
供稿|施娜英
防城港公安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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