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7期】
汝城縣人民法院
公 告
為保障人民陪審員均衡參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結合本院審判工作實際,現將人民陪審員年度參審案件數量上限向社會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審員2025年度參審案件數量上限為30件。
特此公告。
汝城縣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5日
「供 稿」政治部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01.
02.
03.
04.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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