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新上了一個美妝類品牌,在產品上市之前,公司在內部舉行了一次探討會議,會議上,老板要求大家對于品牌推廣方案進行頭腦風暴。
小林是公司一個新員工,聽老板這么說,也沒多想,直接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就廣告宣傳的方式來說,太多太多,不過,我們公司可以選擇的卻比較有限。報紙、雜志廣告,其實可以不用考慮了,畢竟現在都是電子化,看這些的人已經不多了。電視廣告也基本不用考慮,無論是在衛視直接投廣告,或者贊助電視欄目,這個價格都不菲。目前階段,我們沒有必要這么大手筆去投資。我認為,最合理的,是自媒體渠道推廣。”
小林的這些分析,一下子引起了領導的興趣,領導聽完,對著小林說了一句:“具體說說。”
之后,小林繼續說:“現在最火的,是短視頻和直播帶貨,我們可以找一些網紅來做宣傳。這樣做,有兩個好處,其一是現在短視頻很流行,手機端傳播很廣,網紅也有一定的粉絲基礎,宣傳效果不錯;其二是網紅宣傳的費用,比電視廣告,明星代言低多了,性價比更高。”
小林說完,在場的領導都是無比認同,所以,這個計劃就這么定下了,確定要落地了。最終,老板當場點名了副總親自負責品牌推廣,市場部配合。
之后,市場部緊鑼密鼓開始安排這個事情,聯系網紅,確定方案,談價格,簽合同。有些網紅的合作方案是公司提供產品,人家拍攝短片發布;有的是網紅在直播的時候帶貨。最后,整個推廣項目花了近百萬,然而,卻沒有得到任何效果。甚至有些網紅只收了錢之后,短片也沒給拍,不了了之。
老板得知情況,直接怒了。他第一時間想到的人是小林,因為這樣的推廣方案是小林想出來的。老板找到小林,直接一頓咆哮,并且叫小林對此負責。
可是,面對老板的指責,小林卻沒有接受,而是懟了回去:
我當初只是提供了一個建議,這個事情怎么能怪到我的頭上。且不說我的這個建議公司可以采納,也可以不采納,這個事情,決定權根本不在我。
關鍵的,后面的所有執行過程,公司完全把我排除了,我根本就沒參與過。網紅不是我找的,談方案也不是我談的,簽合同也不是我簽的,短片拍攝直播帶貨,我都沒有參與。這些網紅是做什么領域的,是不是適合我們的品牌;制定的推廣方案的細則是什么,能不能落地,能不能實施;合同條款是什么,對于執行效果,等等方面做了什么規定,我都不知道,更沒權力決定。
還有,后面這些方案到底是怎么執行的,執行到了什么程度,或者說是有沒有執行,我更是一無所知,并且也沒任何權力來決定。
現在出了問題,憑什么都成了我的責任。難道說,您作為老板,是覺得我有能力決定或者掌控這些事情么?
最終,老板也沒有放過小林,他覺得,提了建議,就要負責任,落地實施的結果不行,就證明他的提議不行。說實話,老板這樣的理論,真的是讓小林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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