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涉及到公司股權時,很多人會問,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獲得的公司股權,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不是簡單的是或者否可以解答的,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分析。
一、原則上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民法典》第 1062 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一些財產屬于共同財產,比如常見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所產生的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如果明確只歸一方所有,那就不屬于共同財產);還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所以,如果股權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是通過夫妻共同勞動獲得的,一般情況下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特殊情況下,股權可能不屬于共同財產
有三種情況可能是個人財產:
1、個人財產轉化
如果一方是用婚前的個人財產去投資股權,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完全沒有涉及夫妻共同財產,也沒有夫妻共同勞動參與,那么這部分股權有可能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不過這里面還有一些細節要注意,要是在投資后,一方主動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并獲得收益,這部分收益很可能會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是股權僅僅是因為市場因素等被動增值,通常還是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2、繼承或贈與
要是股權是通過繼承或者贈與的方式取得的,并且遺囑或者贈與合同里明確說明了該股權只歸一方所有,與配偶無關,按照《民法典》第 1063 條規定,這種情況下的股權就屬于個人財產。
3、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雙方還可以通過簽訂書面協議的方式,對股權的歸屬進行約定。比如說,約定某一方獲得的股權屬于個人財產,這種約定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的共同財產規則。
在司法實踐中,判斷股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時,會從多個角度進行考量。
首先是資金來源。如果投資股權的資金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婚后的收入,那么這部分股權通常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是貢獻程度。一方是否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對股權增值部分的歸屬有很大影響。如果一方在公司經營中付出了很多勞動,那么股權增值部分很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涉及到價值較高的大額股權,為了避免日后可能產生的糾紛,建議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婚前協議或者婚內協議的方式,明確股權的歸屬。如果對相關法律規定不太清楚,也可以咨詢專業婚姻律師,讓專業人士幫忙出謀劃策,這樣就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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