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易事特,代碼:300376)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案取得重大進展,據公開消息,部分股民已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機構核算結果。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本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后續股民仍可起訴索賠。
案情回溯,2024年12月31日,ST易事特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顯示,證監會查明:ST易事特通過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業務、融資性代采業務、代理業務和數據中心集成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導致ST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決定:對ST易事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并各處以金額不等罰款。
根據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此前,我們已代理多批投資者提交起訴材料。”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間買入ST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盤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原件(2018年3月1日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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