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刊登于廣西法治日報A4版
2月18日,雨水。隆安縣丁當鎮喬聯村2200多畝釋迦果基地內,滿眼碧綠。經過幾場春雨,釋迦果樹呈現勃勃生機,目前已進入穩定掛果期。
“能有今天這番景象,法院功不可沒。”基地負責人感慨地說。
2020年,喬聯村99戶村民與一家農業公司簽訂合同,將2200多畝土地承包給農業公司用于種植釋迦果。
不料,從2024年開始,農業公司便以收成不好為由,要求延遲支付租金,村民見狀要求解除合同、支付地租,糾紛由此引發。
考慮到該系列糾紛涉及土地面積大、人數多,隆安縣人民法院“那鄉·那法庭”將訴前調解的“調”向前延伸。
“當時釋迦果樹長勢良好,如果解除合同,果樹被砍掉,不但會造成土地丟荒,村民的權益受損,農業公司利益也會受到損害。”時任隆安縣法院那桐人民法庭庭長李常增說。
法官深入調查獲悉,村民的訴求只是想獲得租金或轉租土地。農業公司則表示,已有第三方愿意接手釋迦果樹。
2024年6月3日,“那鄉·那法庭”匯聚基層多元解紛力量,在喬聯村委會集中聯調。調解人員耐心釋法析理,講明利害得失,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即由第三方在2024年6月底前支付尚欠租金,并接手涉案土地上的釋迦果樹。
釋迦果樹保住,土地繼續轉包,租金問題解決,公司挽回損失。“那鄉·那法庭”的調解,令該系列糾紛達到“雙贏”效果。
隆安縣是中國“那”文化之鄉。“那”(壯語:na),意為“田”和“峒”,泛指田地或土地。那桐法庭下轄的那桐鎮、丁當鎮、華僑管理區,近年來涉“三農”案件占比達60%以上。
隆安縣法院主動轉變司法理念,依托“那”文化,打造“那鄉·那法庭”,著力解決涉“那”案件,擦亮“那”文化之鄉的司法為民底色。
5個村民小組180戶農戶,將1924.22畝土地租賃給廣西某投資公司用于種植甘蔗。
2023年3月,廣西某投資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支付農戶租金。一方面,時值甘蔗砍收季,農戶以廣西某投資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為由,阻止砍收甘蔗;另一方面,廣西某投資公司將該批甘蔗抵押給了廣西某糖業公司,廣西某糖業公司已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那鄉·那法庭”法官經過實地走訪,充分了解三方訴求后,開展釋法明理工作,并設身處地分析利弊,提出最優解決方案。最終,三方達成一致意見:廣西某投資公司將土地轉包給廣西某糖業公司經營3年,由廣西某糖業公司代為支付租金。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隆安縣既是水果生產大縣,又是土地流轉大縣。據2024年三季度統計數字顯示,全縣農村承包地流轉總面積為38.71萬畝,占全縣耕地面積的41.51%,涉及農戶46871戶,占全縣農戶總數的55.6%。
重農固本是安民之基。在推動鄉村振興的進程中,隆安縣法院面臨著一道必答題:如何有效化解因群眾土地流轉而引發的矛盾。
“解決土地流轉糾紛,還是得以人為本,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隆安縣法院院長周軍說。
隆利公司承包丁當村東山(地名)的1200畝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承包金每年每畝700元。隆利公司將上述土地流轉給濱地公司,承包期限屆滿,大部分村民與濱地公司重新簽訂承包合同,租金為每年每畝1000元。但張某、覃某、周某、張某基不同意繼續流轉土地給濱地公司,濱地公司則拒絕返還土地給張某等4人,雙方產生糾紛。
法官通過走訪調研,聽取多方意見,提出合理的調解建議:以土地臨時置換的方式返還不愿意繼續出租的農戶的土地,從整體地塊邊界處劃分出與出租地塊畝數相當的土地返還給農戶耕種,減少對涉案土地耕種現狀的影響。最終,各方當事人接受了調解意見,避免上百畝土地撂荒。
將位于中心位置的糾紛土地用邊緣土地置換,既維護村民土地流轉權,又保護了現代化農業連片大規模生產,為保護隆安縣農業現代化生產走出了一條新路子。該做法得到上級法院肯定。
在執行土地流轉案件中,隆安縣法院通過“善執”促進案件和解,著力實現農業企業和村民“雙贏”。
廣西某農業集團與廣西某公司簽訂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合同。因經營不善,廣西某公司拖欠土地租金88萬余元。廣西某農業集團多次追償未果,向隆安縣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后,判決解除雙方租賃合同,廣西某公司支付所欠租金88萬余元,并將土地上所有農作物移交給廣西某農業集團。判決生效后,廣西某公司怠于履行義務,廣西某農業集團申請強制執行。
“除涉案土地上的倉庫、辦公用房、滴灌設備等財產外,已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隆安縣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農福志告訴記者,當時,廣西某公司提出,涉案土地上的財產仍有使用價值,希望可以作價移交給廣西某農業集團以抵扣部分租金。然而,雙方對抵扣金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涉案土地未能及時移交。
了解情況后,執行工作組立即對廣西某公司的上述財產進行實地勘查,深入分析協議抵扣移交和強制拆除清場兩種方案的利弊。經法官釋法說理,雙方意識到一旦強制拆除,涉案土地上的財產將大打折扣,廣西某公司短時間內將無財產可供執行,廣西某農業集團復工復產也需要再投資建設相應的設施設備。經調解,最終雙方就抵扣的金額問題達成協議,廣西某公司主動退出了土地,并移交抵扣財產。
堅持善意文明執行,變“兩難”為“雙贏”,隆安縣法院靈活執行,“雙贏”解心結的故事何止一例。
因黃某欠土地租金遲遲未付,鄧某等11戶農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了解到,黃某因前期投入種子、肥料、設施設備、工人工資等資金數額較大,暫時無力支付地租。
考慮到臨近春節,應季水果的價格會有所上調,如對黃某采取限制措施,可能會打擊他的還款積極性,法院對黃某所有的農作物采取“活封”措施,要求其自行保管,并不得私自出售農作物,出售水果須經法院同意,且售賣款應優先支付尚欠租金。
黃某銷售水果后,自動履行完畢。法院在案件執行中放緩執行措施,給黃某“造血”能力,激勵其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實現共贏。
周軍表示,民生無小事,土地是農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法院將持續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實際行動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妥善化解土地流轉糾紛,讓“怨氣”變“和氣”,護航經濟發展、助力鄉村振興。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隆安縣法院
編輯:桂小雯
校對:余躍
初審:伍彬
復審:王玉梅
終審:卓曉陽
有態度 | 更權威
微信ID:NNZJFY
官方網站:南寧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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